货 物 公 路 运 输 合 同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物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1.托运方按照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货物相关规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托运方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及惯例的规定包装。
3.双方协作装载加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承运日期及期限:
1、去程:
年月日从托运方所在地出发
年月日前到达
2、回程:
2010年11月22日从出发
2010年11月24日到达托运方所在地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等级为特级。双驾驶员、车载配备防火设施。 夜间车内留值看护。人、车、货不分离,承运方押车随行,保持全天候即时向托运方提供动态资讯。托运方提供货物交通运输许可随行文件(货物商检及包装熏蒸相关复印件),由托运方押车人员随身携带。
1、承运行驶路线:
承运方须提供从出发地全程高速(除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的区间内没有
任何高速路外的路段)的运输线路规划,并按规划线路行驶,若承运方未按规划线路行驶,则承运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给托运方,由此造成的其他延期交付等一切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2、事故处理:
若在运输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承运车辆不能继续行驶,承运方须在4
小时内调配相同规格的其他车辆到达事故发生地点进行接驳运输准备,待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倒运事故车辆所载货物,且交付时间不得顺延,承运方若未能按本条要求履行,则承运方承担每1小时伍佰元人民币延时违约金给托运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3、启运和到达
承运方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7:30时准时出发,并于2010年11月
11日14:00时前到达托运方指定地点,承运方未能按本条要求履行的则每延时1小时,承运方承担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给托运方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承运方承担(不可抗拒条件除外);若因托运方原因不能按时启运或到达的,则由托运方支付承运方违约金,金额按照本条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4、车辆准备
承运方须在承运货物之前,按照车辆保养和维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对所有
承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所有车辆在启运前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和性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双方配合共同完成装卸及加固作业,其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2.装载加固方法:轮档定位,吊钩绷带紧固,防雨雪及护掩蓬布。
第七条 装载及到达交付货物验收办法
1.货物离开双方签署交运手续,货物离场启运。
2.货物到达24小时内托运方验讫收货,承运方交还一切有关单证。若货物到达24小时内,因托运方原因不能验讫收货所可能产生的滞留费用,应由托运方承担。
3.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可能产生的场地使用费,机具租赁费,仓储费等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运输费及支付方式
1.运输车辆类型:装载长度17.5米半挂货车壹辆
载重量:10吨以上
单价:元整(元)/辆
总运输费用:元整(0元);
2.支付方式:货物发运前托运方支付承运方50%预付即人民币大写:
圆整(¥.00),全部货物完整安全返回西安地后,承运方出具全额发票凭发票支付运输剩余款即人名币大写圆整(.00元)(支票)。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国家运输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关路验证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3)托运方负责承运方押车人员在展期间的食宿。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
2)承运方的义务:将货物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向收(发)货人发出货物动态资讯及到达的通知。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期限内,承担保管职责。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2)收货人的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装车、启运的,承运方承担保险经费5%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费)赔偿托运方。
第十一条 货物保险
1.由托运方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公路交通运输保险。
2.双方共享保单列名的一切风险保障。
第十二条 保密与安全
承运方须承诺对本次运输任务中的任何信息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不得私自开箱,或通过其他途径询问货物内容,若因承运方未能做到保密的约定,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问题有承
运方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纠纷处理及未尽事宜
1.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纠纷事宜,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则通过共同所在地法律仲裁机构处理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托运方执叁份,承运方执壹份。
4.运输期间承运方司乘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行为要求,不得私自脱离车队,不得无理滋事,借故要挟托运方,遇到承运过程中出现的临时问题时必须派承运方代表与托运方代表进行协商处理。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的人员食宿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由承运方承担。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托运方执叁份,承运方执壹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