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委托方):身 份 证号码:地址:
乙方(受托方):东莞市阳光信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21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一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因短期向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事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咨询及相关服务。
(1) 介绍贷款方的中介服务;
(2) 协助签订相关协议;
(3) 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两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并委托划款到乙方指定以下账号: 户名:开户行:账号: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完成本协议规定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服务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同意,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乙方责任原因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咨询服务费退回甲方。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务转交给他人办理;同样,甲方也不得再将委托事务委托他人处理。
六﹑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咨询服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已提供服务确认书》,并据此作为认定乙方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标志。
七﹑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公章):东莞市阳光信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已提供服务确认书
东莞市阳光信贷咨询有限公司:
兹确认贵公司已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编号为:[]东莞市阳光信贷咨询有限公司-号《咨询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提供了相关服务,贵公司已全面履行并完成《咨询服务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证明!
确认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