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暂行)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各系安排学生在6月份前填写。
2、本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自填写,字体要清楚、整齐,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及其他颜色笔书写,不允许使用打印文本张贴。
3、学校填写为“内蒙古大学”,院系栏填写满洲里学院XX系,应填写全称,不要随意简化,学号及专业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格式和名称填写。
4、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及学籍一致。
5、毕业时间填写为2012年7月。
6、填表日期填写2012年6月1日。
7、须在指定位置贴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严禁张贴大头贴。
8、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及身份证号码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有原名或曾用名的应据实填写,现家庭住址填写家庭实际居住地(具体到门牌号),是否华侨侨居何处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学历填写为“大学”能够取得学位的毕业生按照实际授予的学位门类填写为“××学士”.(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俄罗斯语言文学:文学学士。旅游管理:管理学学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学士)
10、“家庭主要成员”指直系亲属,必须填写齐全;“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已去世的不要填写。填写示例:父亲,×××,××岁,在×××(单位)任×××(职务),中共党员(或群众),与本人关系密切(或良好);
11、实习及社会实践情况应如实填写,并注明实习单位地址及联络方式。
12、奖励、处分。毕业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据实填写,一般格式填写为“×年×月经×(单位)批准获×奖项”,如“2009年10月经内蒙古大学批准获优秀学生干部”,或“×年×月因×原因经×(单位)批准受到×处分,如” 2009年10月因旷课经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批准受到记过处分”;受到处分未能解除的必须注明。
13、”本人特长、懂何种外语,程度如何”,有取得证书的,填写证书名称及程度或分数。
14、个人履历从小学起填写,时间必须连贯(精确到年月),应注明证明人的姓名全称;时间要衔接,如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以说明。
15、自我鉴定应认真填写,字数应不少于300字。
16、各系应当审查毕业生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系秘应对其填写内容负责。
17、班级意见由班级学生干部及同学组成评议组在辅导员指导下
填写并由辅导员签名,日期填写为2012年6月1日。
18、学校意见由各系教学秘书填写,内容应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不能填写为“同意班级意见”,受到处分未能解除的必须如实填写并就受处分后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鉴定内容不能打印粘贴,负责人签名由教学秘书签字,系级组织意见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日期填写为2012年6月1日。
19、《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请提醒毕业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20、结业的学生,亦需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并作出相关鉴定,班级意见、系级组织意见的结尾应注明“同意该生结业”,校级组织鉴定填写为“同意学院意见,该生结业”;延期毕业的同学及肄业生不得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
招生就业处
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