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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浪 升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孔俊杰

2018.03.25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5、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3、产生危废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三章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

1、行政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负责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

2、生产部危险废物部管理责任

(1)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参与危险废物相关操作规程的审核工作; (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登记申报工作; (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报表填报工作;

(7)对因技术革新到达到减少危废产生、降低危害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后申请奖励。

3、车间主管管理职责

(1)负责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负责相关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3)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填报工作; (4)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6)鼓励员工不断改进技术,积极实施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制度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禁止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行政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8、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交行政部备案。

9、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分等,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报告。

第五章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2、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转移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

4、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第五章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行政部每年按时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六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的同种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市环保局的规定向市环保局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保局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3、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保局与接收地省辖市环保局同意后批准;

4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保局与接收地省环保局同意后批准。

4、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局,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局。

5、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6、对产生量大、种类单

一、转移频繁的危险废物,经省环保局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7、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8、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保局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9、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保局。

10、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第七章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制度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局备案。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3、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局备案。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还应同时报省环保局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保局。包括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第八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

3、贮存储罐应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第九章 职工培训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产车间)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参与转移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3、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第十章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

2、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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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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