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秀红未严格执行门卫管理的
处 理 意 见
一、事情经过
2011年8月2日上午11时45分许,因原料场有一辆木炭车【冀D85846】因质量不合格拒收。在车辆将木炭拉出厂时,北门卫值班保安人员张永军在门卫值班;门口执勤人员李秀红虽然明确知道是退货车辆但也只收取了料场磅房开的过磅单检查车辆后在未收取保卫部开的出门证就将车放行,在工作上造成严重的失误。
二、事情分析
此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门卫人员工作不负责;麻痹大意轻浮思想严重,同时也暴露出保卫部在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才造成事情发生,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并引起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经保卫部科务会研究讨论认为:保卫部长罗河宝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应付主要责任;保安队长张国忠管理不到位,对保安要求不严应付直接领导责任;门卫人员李秀红工作不负责思想大意,未按工作程序执行,应付直接责任;门卫值班人员张永军工作存在不负责思想大意过错应付一定责任。
三、处理意见
1、保卫部长罗河宝罚款300元
2、保安队长张国忠罚款100元。
3、门卫值班李秀红罚款50元
4、门卫值班张永军警告处分一次。
四、整改措施:
1.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保安人员管理规制度》教育和《保安日常工作流程》的学习。
2.针对值班人员做到岗前培训班前教育,严格落实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门房人员做到及时调整充分达到新老搭配搞好配合。
通过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们及时认识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确实履行好自己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治安稳定为公司的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保 卫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处理决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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