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
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8‟130号)、《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4号)要求和《2011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石家庄市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的内容
国家、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等。
二、培训考核的范围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3年,注
册地在石家庄市区域内的、需要办理考核延期申请的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为保证考核延期申请工作的有序进行,凡在2009年
12月31日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日
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陆续到期的“三类人员”均在延
期申请及培训考核范围之列。
(二)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之规定,尚不能满足配置要求
的首次申请的注册地在石家庄市区域内的企业人
员。
(三)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工业和信
息化、铁路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其考
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首次申请的培训考核在其对
口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培训考核的实施、方法
(一)本次培训工作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指导下,按照省住建厅、省安监
办及市建设局统一安排的范围、内容、课时,由石
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具体组
织实施。由省安监办负责考试的指导、巡视等考务
工作
(二)培训、考核实行培、考分离和统一计划、
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统一
师资的“六统一”的原则。
四、培训考核教材和费用
本次培训按规定使用省住建厅统一编写的教
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等,教材费、培训考务费共计307元。食宿自理。
五、要求
(一)参加培训、考核的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须
指定1名负责人带队,全面协助搞好本次培训、考
核工作。
对办理延期申请及首次申请的“三类人员”,
均须登录“河北省建设网”网站(网址:http://WWW.HEBJ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报
名成功后,各单位带队负责人带上网上下载的报名
表请速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
学校(学校地址:体育南大街409号南岭小区22
号楼)缴纳各学员的费用,领取培训资料。具体培
训、微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掌握考试培训人员基本情况,摸清底细,周密组织,严格
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本次培训考核工作。
各学员要严格执行统一安排的培训、微机考试
时间、程序、范围、内容、组织形式,做好各环节
的落实工作。
各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准考证,对证进门、入场,严禁由他人代替参加培
训、考核,否则取消培训、考核资格。
(三)各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
人员和考核记录,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将作为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延期申请的否
决条件。凡“三类人员”达不到培训考核、延期申
请、数量配备标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不予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均按“重新核
定”予以处理。
六、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考核拟于2011年11月16开始,
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
培训学校(地址:体育南大街409号南岭小区22
号楼),市内坐50路车南岭小区下车即到。
联系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站管理科 吴铁成,杜建娥(负责报名、考核等工
作),联系电话:0311-8966837
1、89668370;
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
顾晓飞(负责组织收费、资料发放、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85436
410、85436412。
二〇一一
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管理培训 通知抄报:省建设厅、省安监办。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9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