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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空调合同.doc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 机房专用空调、风冷空调机、分体空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就 工程的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加工供货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供货的内容为 工程投标清单中的机房专用空调加工供货。包括设备的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2.双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等样品进行确认,样品由甲方封样保存。样品作为乙方供应货物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 供应数量及价款:

1.机房专用空调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2.本合同中总价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备件费、现场组装费、税金 等全部费用。

3.如果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供应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价格按照乙方投标书单价计算。新增型号,单价由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三方另议。 第三条 机房专用空调机技术要求 3.1 通用要求

(1)空调机应符合《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9413-2003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空调机的外壳、电镀件、涂漆件等应符合《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中5.1.2~5.1.5、5.1.13和5.1.14的规定。

(3)空调机的零部件的要求及安装应符合《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中5.1.6、5.1.9和5.2的规定。

(4)空调机的保温层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并且无毒、无异味且有自熄性能。

(5)每台机组机柜表面应将铭牌固定在机组明显的位置。铭牌应为中文显示机组型号、制冷量、生产日期、额定电机功率、额定电流、电压,电源特征且具备其它有关信息,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

(6)在机组本体上标有中英文对照的故障代码。 3.2机房专用空调机的适用范围

(1)空调机应具备较高的电源适应性,要求空调机全部元件在电压380V±10%,频率50Hz±2Hz范围内正常工作,超出此电压范围自动保护,电压恢复到此范围自动启动。要求具备缺相保护、提示、告警等功能,并能够在电源恢复正常时自动启动。机组应具有相序容错功能。

1 (2)工作环境条件:

a)环境空气温度范围:室内机0℃~40℃,室外机-20℃~45℃能正常制冷、加热。 b) 在相对湿度30%~95%范围内(无冷凝水)。 c)室外有风、雨、雪、冰、霜等。 3.3机房专用空调机的性能要求

(1)机房专用空调机应高效节能,具备高能效比。 (2)机房专用空调机应具备高显热比,显热比≥0.9。 (3)机房专用空调机的送风量和冷风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4)加热性能:具备电子加热器。 (5)加湿性能:

加湿器(罐)应能直接使用未经二次软化的自来水源,能对水垢或污物进行方便的清洗,可重复使用或长期使用。对水质无要求。对此项所有投标方应尽量以书面形式单独阐述细致。应采用可在使用现场拆卸清洗的加湿器,长寿命,低维护量。要求加湿系统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6)冷媒管线:冷媒管须采用铜管制造,使室内机和室外机能够较灵活的连接。冷媒管线长度见招标清单,投标人须依据图纸并踏勘现场一次包死。 (7)空气洁净度要求:

配备中效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便于更换。 (8)温、湿度控制性能:

可根据机房对室内环境的要求自动调节室内温、湿度,具有制冷、加热、加湿、除湿等功能。温、湿度波动超限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当温度设定在17℃~28℃时,温度控制精度为±1℃;

当相对湿度设定在40%~60%时,控制精度为±5%RH。机房空调设备应具备智能除湿功能。 (9)机房专用空调机的电气性能应符合IEC标准。机组电机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为F级。 (10)控制系统要求:

应具有先进的微处理控制器,采用先进的模糊逻辑控制或PID调节技术,能显示温湿度曲线,具有图形显示机组内各组件的运行状态的功能,具有大容量的故障报警记录储存的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水等报警及故障诊断、告警记录功能,具有自动保护、自动恢复、自动重启等功能。控制系统具有多级密码保护和节能功能。控制方式采用本地控制。系统因具有开放式通讯接口,免费提供通讯协议。

(11)机房专用空调机的噪声:

机房专用空调机的室内机和室外机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投标时注明各自产品的噪声值。 3.4机房专用空调机技术要求

空调外机采用风冷型冷凝器,保证足够的散热量需求,保证室外机正常运行。空调机组的风冷型室外机组应采用风机调速装置,可根据冷凝压力的高低自动调节风机的转速,以保证系统冷凝压力的稳定(严禁投标产品使用压力开关控制外风机转速的产品参与项目投标)。空调机应具有良

2 好的钢性及防腐功能,转动件适应多种环境条件。 空调室内机及室外机需通过国家3C认证。

室外机应采用耐腐蚀的(铝合金或不锈钢)外壳结构,具有良好的刚性和防腐性能,适应多种环境条件。室外机散热风扇采用无级变速控制装置。

室外机可水平或垂直安装,其风机电机、风扇调速器、压力控制器等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出厂时应保压,管路端口应具有防止异物进入的措施。

在设计要求的室内、外机的安装正、负高差或水平距离条件下,机组应在较高效率下可靠运行。风冷冷凝器要求在管路的当量长度在60米以内时,空调的制冷量不低于标准值的95%。 3.5机房专用空调机的适用性

机房专用空调机应为系列产品,可满足不同工况和负荷下的使用要求。机房专用空调机的零配件规格统一或成系列,并易于更换。 3.6可靠性要求

机房专用空调机组应具有高可靠性,设计寿命应为24小时/天、365天/年不间断运行10年以上。

第四条 风冷空调机、分体空调技术要求

1、制冷量、制冷功率、噪声等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要求。投标产品每种规格的制冷量不得小于相应招标要求的95%,否则该规格将被拒绝。

2、节能要求:产品能效须达到国家标准GB 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中能效3级及以上水平;

3、所有设备必须是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的产品。提供必要的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空调机需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投标型号产品的3C认证证书,提供主要性能指标:如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噪声等国家级或省级(副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产品检验报告。

4、提供投标产品的基本参数、图片资料。此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制冷量、制冷输入功率、能效等级、压缩机品牌、型号、产品外观尺寸、包装外观尺寸、毛重、净重。

5、室外机:

5.1压缩机需带减震装置,维修方便,在运行中有良好的润滑保障。

5.2机组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功能,能根据设定的室内温度和室内机的运行状况,自动调节压缩机的运行。

5.3机组应有隔振装置,运转过程中不得出现异常声响和振动。

5.4机组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防腐和安全防护性能。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作除锈和防腐处理,在运输和安装、运行过程中不得出现凹凸变形。机组表面应无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不得有剥落、卷皮、裂纹、气泡、流痕、杂色等现象。

5.5室外机应能在宽电压范围运行,在电压在±10%区间变化时,仍然可正常运转,低于-20%,

3 机组会自动停机保护。室外机应有缺相、逆相保护功能,万一发生电源缺相、反相故障时,保护装置能保护运转中的机器。

5.6室外机应具有超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能保证正常制冷。

5.7机组应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简便,维护费用低;并且系统安装简便,配管尺寸小,安装成本低。各种重要的元器件均应有保护系统。

6、室内机:

6.1室内机应采用低运转静音设计。

6.2室内机采用手动控制,具有温度设定、模式设定、风量调节、开关机时间设定等功能。 6.3所有室内机需配置长效过滤网,滤尘网可简单、方便地清洗,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7、系统其他部件

7.1蒸发器、冷凝器盘管应采用紫铜管,翅片应排列整齐、片距均匀,无裂纹、毛刺等。不允许有碰撞损坏。

7.2冷凝器、蒸发器及其它在压力下工作的部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在工作压力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无渗漏。

7.3机组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机组表面及管路不得有露水外滴。

7.4隔热材料应具有无毒、无腐蚀、无异味、不起尘、无异味、不吸湿的性能,并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粘贴应平整、牢固。不得有附着不良、剥落和霉烂等现象。

8、冷媒管线:冷媒管须采用铜管制造。清单中冷媒管线长度为图纸量,投标人须依据图纸并踏勘现场一次包死。

9、机组应带有以下保护装置(至少,但不限于),并有良好的回油措施,回油运转时间短,降低对系统的污染: (1) 制冷剂高压保护 (2) 压缩机油温保护 (3) 电流过载保护

(4) 风机电机过载保护、过热保护 (5) 散热器防结霜(冰)保护

10、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 制造厂名称、商标;

(3) 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4) 电机功率、主要参数等。

4

第五条 交货、包装与验收

1.订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具体供货批次及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 项目现场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甲方未通知运输的项目,由乙方自行保管、储存及搬运)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安排施工方接货。如乙方不能及时供货,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超过5天仍不能到场,甲方有权更换厂家,由此产生的工期等损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对甲方进行赔偿。

3.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4.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吊装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每件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合格证等文字说明。且出厂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5.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经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签署书面的验收意见。该产品交付的验收的意见,仅为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表面质量的验收意见,不免除供货方对产品隐蔽的质量瑕疵的保证责任。 6.具体数量及型号见招标文件。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款20%;货全部到工地现场付至总价款的60%;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款的85%;项目竣工审计后付至总价款的95%;从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息付清5%质保金。 第六条 保修责任:

1.设备质量保证期机房专用空调及风冷空调机、分体空调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供货及保修期内,一旦机房专用空调及风冷空调机、分体空调及备件(其他)等发生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属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本着先处理问题,后区分责任的原则,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一切问题。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以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产品投入使用后乙方需保证每半年至少回访用户一次。

4.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保证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以优惠价格终身提供所需配件。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设备到达后,应协助乙方妥善安排设备进场交接。

2.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厂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乙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免费提供检验和了解产品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工具等。

3.甲方有权派员驻厂监造,乙方承担交通费用并负责安排食宿。

4.根据设计院的意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并取得设计院的签字认可;所有图纸作为本合同不

5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更换一次以上,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照该批次货款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国家*及地震灾害。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的履约地在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经济法》的有关规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乙方的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 合同附件1 产品清单

机房空调

机房空调

机房空调建设

空调机房管理制度

空调机房管理制度

空调机房管理制度

空调机房管理制度

空调机房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空调管理制度

机房空调产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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