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2、参保单位填写采集表》的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加业务。
二、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2、参保单位填写报表》的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减少业务
三、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办理流程
1、提供资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2)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一式两份。
3、带齐所需纸质资料到保险局公共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人员统筹外转入业务。
四、基本养老保险转往统筹外办理流程
1、提供资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2)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参保人员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转出申请。
3、带齐所需纸质到保险局公共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人员转往统筹外业务。
五、漏缴补缴流程
1、单位历年漏投补收: 参保单位为历年漏保人员或漏报历年缴费月数人员办理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业务。
2、所需资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
(2)单位提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说明补缴事由和补缴情况);
(3)提供补缴依据,包括补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补缴期间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与之对应财务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职工档案》,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办理程序
(1)报我局审核以上材料,并按规定核定其补缴期间的缴费基数;
(2)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手续;
(3)缴纳补缴费用后的当月20日前提供其《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到我局确认到帐,完成补收手续。
六、在职人员死亡退费
1.办理该人员减少(详见人员减少流程),需附死亡证明材料(如火
化证、死亡证明)
2.所需材料
(1) 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3)
(4) 法定继承人给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 单位开的介绍信(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接续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