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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专家解读(全方位、全面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坚持执法公正司法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刘云山张高丽出席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习近平强调,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习近平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习近平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2014年政法工作作出部署。他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技信息应用、改进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

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武警部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解读

综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透六大亮点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这被看作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全局性重要会议。舆论指出,会议确立了未来五年中国政法工作的基调,积极回应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会议透出诸多亮点。

——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

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国性的政法工作会,在一段时期内已成惯例。2014年,这场会议的名称发生变化,即由以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在外界看来,上述变动意味着政法工作会已成为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同等的高规格会议,传递出中共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

“以往这种会议只局限在‘行业范畴’,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证明最高层对政法工作很重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提出核心价值追求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提出,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国防大学研究员颜晓峰解读称,这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效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具有极为重要的引导和保证作用。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人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当前,社会上还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很多人仅看到政法维护秩序,其实必须有公平正义作为前提,否则这种维护会有偏差。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点是司法的公平正义。”汪玉凯说。

——围绕老百姓

习近平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他还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

外界注意到,习近平的讲话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围绕着老百姓展开。汪玉凯认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是为了人民安全和人民权益,如果老百姓不得安宁,政法工作也就失去意义。

舆论指出,完成上述根本目标需要把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作为各项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处理好维稳和维权关系

在讲话中,习近平还专门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在受访时说,维稳与维权从根本目标来说是一致的,但在多年实践中存在矛盾,一些有正当诉求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满足。

“毫无疑问,维权是根本或目标,维稳是手段或任务,处理二者的关系需有正确的价值观指引。”肖中华说。

“过去更重视维稳,现在也强调维权。”汪玉凯说,将维稳和维权紧密结合有助于保护百姓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调动社会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

——党员带头守法

在阐述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时,习近平指出,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注意到,这是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再次重点提及这段话,说明党的领导人对政法工作的基本定位是尊重宪法。

“如果两者关系不清,就会出现党权侵害宪法的情况。”汪玉凯说,习近平的阐述意味着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

——扫除政法领域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言及政法队伍建设时,习近平指出,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对此,汪玉凯指出,这表明政法系统将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滥用权力和徇私枉法的人,并且这种反腐斗争将长期开展。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特稿之一

杨伟东: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最大亮点是提出核心价值追求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万鹏)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

杨伟东指出,刚刚闭幕的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确立了未来五年我国政法工作的基调,构成了此次政法会议的最大亮点,是对当前公众呼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回应。 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和有活力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目标,而维护和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杨伟东认为,针对当前的形势和政治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四项既具有针对性也有战略意义的要求,构成了这次会议的亮点。

一是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特稿之二

李林:中央对政法工作六项要求切中要害针对性强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万鹏)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此,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

李林指出,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实践过程中,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又对2014年政法工作作出了新部署。

李林认为,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朴实无华,且语重心长、切中要害。讲话从六个方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要求,为在历史新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发展方向。

首先,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角度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收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其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使司法机关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特稿之三

肖中华:习近平讲话全新阐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万鹏)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此,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肖中华。

肖中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比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就劳动教养的废止、严禁刑讯逼供、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等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建设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过去党的文件中是难以想像的。如此果断、务实、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且增进人民福祉的法治建设措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肖中华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步伐,最大的推动力是党中央,上层决策者的观念、理念对制度实践形成最大影响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了这种力量的光芒。在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讲话,系统地阐述了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核心价值追求与根本目标,这将成为我们国家相当一段时期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都离不开对上述内容的贯彻落实。

肖中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三大亮点:首先,总书记的讲话全新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同时,强调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强调党领导立法、司法与党带头守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讲话讲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追求,并且明确将司法机关积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允许不作为纳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之中。最后,会议首次强调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稳与维权从根本目标来讲说是一致的。但在多年来的实践中,两者实际上存在一定矛盾。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些有正当诉求的群众,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满足。上访、闹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政府维稳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新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毫无疑问,维权是根本或目标,维稳是手段或任务,处理二者的关系,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指引。

专家解读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特稿之四

张恒山:党委政法委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

工作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万鹏)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号到8号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此,记者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恒山。

张恒山指出,值此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之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张恒山谈到,总书记明确地指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而维护稳定的要点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总书记高度强调社会公平正义价值,首创性地指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甚至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对于更新新时期党的政法工作的价值理念、彻底摈弃传统的阶级斗争思维、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总书记更进一步强调,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就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惩治、遏制各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实现上述关于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核心价值、根本目标?张恒山认为,我们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同时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持党的各级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同时,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也非常重要。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邱水平:在政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政法工作和全党的中心工作是一致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

人民性是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早在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谈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时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我们与古今中外一切政法机关的根本区别。在我们党领导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很多优良传统和作风,需要坚持和继承下去。这里列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马锡五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后,探索创立了一套体现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理案件,注重事实、注重调查,不单纯依靠案卷,不简单搞法律判断和推理,而是经常“走出衙门、深入乡村”,深入到群众中,在炕头上、田地上、院子里进行调查研究。此外,他还创造了就地审判、巡回审判等许多便民方式。毛主席称赞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马锡五说:“国民党反动派所经常采用的审判方式是高高在上的坐堂问案的方式,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这是我们必须要继承和发扬的好传统。现在一些案子确实有简单搞法律推理、玩法律技巧的现象,根本不去调查研究,所以会导致其判决结果脱离现实真相。

2.人民调解制度。农民运动时期,像1922年彭湃在广东领导的“赤山约农会”下设的“仲裁部”,专门调解农会会员之间的纠纷。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晋察冀等许多根据地,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解放战争时期的华北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专门指示“人民司法工作还须处理民间纠纷„„应尽量采取群众调解的办法以减少人民讼争。”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全面建立了人民调解制度。所以,这是我们司法工作的一个传统,是我们国家司法的一大特色,在国外被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早在上世纪30年代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工作中,就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颁布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制,特别是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后,人民陪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是非常好的方式,但现在这个制度还不是执行得太好,很多是独任制审判,陪审越来越少。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反而做得更好,引进民意更多,这是我们需要反思的方面。党的十六大后,全国检察机关为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自侦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逐步试点和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强化了对检察工作的群众监督。这些年来,北京市政法委以及政法各部门还建立了特约监督员制度,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群众,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首都政法工作进行监督,为提升首都政法工作水平建言献策。

4.司法公开制度。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16条就规定:“审判必须公开,倘有秘密关系时,可用秘密审判的方式,但宣布判决时仍应公开进行”。1941年5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中也规定:“判决案件完全是公开的,在必要时可以举行人民公审来判决。但法律规定的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外。”新中国成立后,司法公开制度被宪法确定下来。改革开放后,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公开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审判公开的措施,检察机关也实行了“检务公开”措施。现在,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都在通过网上法院、庭审直播、公检法博客等一系列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的诉讼环境。

5.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在政法工作的各个时期,我们都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民心支持和力量保证。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毛泽东为这场运动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路线,提出要“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要“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使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1957年中国第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中央希望“经过充分的群众工作,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觉自愿,依靠广大农民的支持来管理坏分子,依靠多数人的支持来约束少数人侵犯他人利益扰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时候,必须依靠广大群众”。改革开放后,我们继续坚持这一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 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和一些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与时俱进,把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进入新的时期,人们的观念、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政法工作所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服务的对象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时期我们应该怎么办,过去一些好的传统怎么发扬,形势发生变化了群众路线如何执行,这些都是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外在条件越来越好,群众工作的定位怎么找?近年来,我们的工作条件一步步改善,但是,外在条件变好之后,也出现了一些反差:楼盖得越来越高了,群众进门办事却越来越难了;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通信手段越来越便捷了,与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困难了;干警的学历越来越高了,给群众讲的话群众却越来越难懂了。一些干警认为,现在的司法工作就是要追求职业化、精英化,不应当再强调司法的群众化、大众化、民主化。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需要深入思考。条件改善了,但政法工作的本质却是永远都不能变。这个本质就是牢记宗旨、牢记人民性。条件的改善,应该是为我们服务人民、服务群众提供了更优越的环境和手段。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核心不能变,这是关键点。有人说现在法院、检察院的台阶越来越高了,让当事人一级一级低着头走上去,体现公检法机关的威严、仪式感,这恐怕是理解错误,我们不能追求这个东西。我们的干警一定要知道,自己是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心要和人民贴在一起,要在回应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上下功夫。

二是政法干警数量越来越多,专群结合的方法怎么用?一方面,我们要探索新形势下的群众动员机制。适应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的心理需求、价值需求、物质需求,使志愿服务理念与传统群防群治工作有机结合。现在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群众对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不感兴趣,很难动员,羡慕北京的“百万大军”。当然北京比较特殊,群众的政治意识强、觉悟高。但是我们也要考虑,未来再过些年怎么办,没人感兴趣了怎么办,百万大军的源头在哪里?要积极探索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创新组织动员群众工作,为群防群治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使群防群治力量覆盖各行业、各领域。这些工作的内容也要由单一的治安防范向矛盾纠纷化解、城市管理、法律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管理职能拓展,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在这方面要调整思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专业力量。比如,退休的政法干警越来越多,可以动员他们作为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还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等等。另一方面,要提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过去的老干警做群众工作很有经验,但现在许多干警特别是新进的年轻干警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群众心理、不会用群众语言、不善于和群众沟通,进不了门、见不了人、说不上话、更交不了心。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一些新的办法、想些新招。

三是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群众心结怨气怎么解?现在利益诉求是很复杂的,不是单一的。人民群众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的是争利益,有的是争公平,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人民群众不仅要求依法处理、讨个说法,而且要求有效实现权益,真正解决问题;不仅要求程序严格、处理公正,而且要求公开透明、文明规范;不仅要求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而且要求实现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仅仅简单套用法律,就没法充分回应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也需要受尊重,比如法官审理案子,当事人来了,法槌一敲就开审,威严感有了,但与当事人的距离一下拉开了。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一直在推广海淀区法院法官李红星的工作方法。他用的就是群众工作的方式。审判方式不同,给当事人的感受也就不一样。李红星审案时不是马上让当事人到法庭上、自己居高临下,而是先和群众见面,聊聊家常,拉近距离,倾听其诉求,然后再开始进行案件审理,这样做效果就很好。他办理了那么多案件,没有一件引发上访问题。这里有方式方法问题,说到底是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如果在判案中就法论法,好像显得很严谨,但当事人就是不服气,认为需要去调查事实,可法官不去做调查,这就会引发很多上访。还有在立法的问题上,有些立法越来越技巧化、复杂化,普法越来越难了,群众越来越难搞清楚了。这些都是需要考虑解决的问题。

四是信息传播越来越快,群众工作方式怎么跟?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形态,很多网络上的问题对我们提出了挑战。比如,要求司法工作公开透明,不公开的话就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施加压力,这就要求我们政法队伍一定要更加廉洁,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公开。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像网上的审批、受理、办公能不能加快点,一些网上审批以前需要几十天的,现在能不能缩短到几天。实际上,我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能够做得到,余地非常大,能够更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过去羁押一个人判个案要半年,现在一个星期就能办完,通过信息技术的确能够解决很多问题。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与群众沟通的新平台,通过网络与网民、老百姓拉近距离。这个工作当前需加强。现在很多涉法的问题都是网上引发的,如果能够及时澄清,解释清楚,就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整个政法系统的网上建设要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提倡干警建立自己的微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与群众互动,不要死死板板地打官腔、说官话。

三、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

在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中间,存在着特权思想、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有的对群众诉求无动于衷、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冷硬横推拖,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群众利益。政法机关在“四风”方面有些问题还比较集中、比较突出,比如形式主义方面,会议多、文件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不接地气,服务基层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有的同志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革命意志消退,把一些社会庸俗风气带入工作和生活中,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反省、下决心整改的。

推进劳教制度改革顺应民意

解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四大新信号

核心阅读

新年伊始,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三大建设、四项改革、五个能力——会议对政法机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释放出新时期中央政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信号。

三大建设顺应新期待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结合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三大建设目标。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多发,公众最需要的就是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在提出这个目标,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也认为,三大建设目标站在了一个很高的高度,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一个背景,社会发展需要有一个安定、有序、理性、平和的社会环境。其次,这是一个目标,我们的政法工作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生活得有安全感,能时时处处感觉到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再次,这是一种手段,就是要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法治框架下,协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共同努力实现平安目标。”王锡锌说。

会议指出,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我期待真正把平安中国这个目标体现在具体方案和实际工作中,把法治中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贯彻在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卓泽渊说。

四项改革成为突破点

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总体思路中,四项重点改革备受关注——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四项改革都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实现途径,是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改进。”王锡锌说,四项改革就是四个突破点。

会议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

“劳教制度改革是社会关注很久的问题,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推进劳教制度改革顺应民意,是必要的。

作为知名法学专家,马怀德同时指出,涉法涉诉信访难以体现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也应予以改革。“信访是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但现实中有些信访变成救济、解决纠纷的途径,偏离了制度的初衷。”马怀德说。

针对会议提出的“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他建议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改革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会议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如果不能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极易诱发滋生大量社会问题。”王锡锌认为,会议提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应按照要求一步步切实推动改革往前走。

提升五个能力是关键

当前,政法机关面临的执法司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会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提升‘五个能力’建设能够起到切实推动改革的作用。”卓泽渊认为,五个建设里面,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是根本,统领“五个能力”建设。他说:“政法机关处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

会议明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当今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一起普通案件可能在网上掀起舆论风暴。

对此,会议要求,既高度重视做好案事件本身的依法处理工作,又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现在政法问题往往也是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个案处理往往具有社会效应。因此,依法办案和回应社会关切这两个通道之间不应该隔绝,需要互动。只有有效沟通、真诚交流,抓住民众的关切和需求,才能营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合力。”王锡锌说。

政法工作会议近年来首次以“中央”名义召开

去年,习近平对政法工作曾作过一系列重要批示,这种频率在之前并不多见。

在这些批示中,习近平多次提到“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这两个关键词,这些提法也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

舆论分析认为,这是为政法工作重新定位。政法委逐渐回归统筹协调社会治理,更多地运用法律思维,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政法工作的这一转型,改变了民众的安全感,以及官员的法治意识。

日前,在由多家媒体评选的2013年网络热词和年度汉字中,“法”和“房”最终当选年度汉字。

评选机构给出的理由是,2013年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至关重要的一年。“法”和“房”都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相连。

在这一年里,劳教制度废除,公开审判薄熙来等案件,并用微博等新媒体直播庭审,各地连续纠正冤假错案,都体现了中国社会对“法”的尊重。

在研究者看来,政法部门在2013年的诸多作为,将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又一个起点。

这个评选也让一位政法官员很兴奋。他说,“法”字当选年度汉字意义非凡,可见“法治”正在深植人心,这甚至比GDP增长还重要。

以“中央”名义召开政法工作会议

学者认为会议名称不同,预示会议重要性发生变化;社会治理靠单一部门已难以解决

昨天,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与此前数年举行的政法工作会议不同的是,今年的会议名头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而不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多位研究法治的学者表示,今年的会议较往年规格更高,领导人重视程度也更高。

高层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在十八大之后表现更为明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仅在2013年一年中,就多次作出专门批示,并在其他多个场合提到法治。

在学者看来,这次会议冠以“中央”的名义,意味着这已经不是政法系统内部的活动。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很多领域出现的问题,单靠一个部门很难解决。”中央党校教授向春玲说,这需要顶层设计协调,各部门协作推进才能见成效,降低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说,过去几年随着民众对法治的认识提高,司法领域一些漏洞和问题逐渐凸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领导人下决心推动改革。

何家弘认为,我国法治观念比起欧美等发达国家确有差距,完善法治建设,需要领导人首先接受法治,要让官员依法行政。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显示出中央领导人对政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表示,社会对法治的诉求越来越高,但是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立法越来越多,司法的权威性、独立性并不令人满意。

在张树义看来,这次以中央名义召开会议,会议规格提升,说明党中央关注到有关方面的问题,“往往问题得到中央的重视,从上至下才能重视起来。”

去年群体性事件大幅减少

政法委职能转型,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成效明显;民调显示,民众安全感上升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一组数字,2013年前10个月,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7%,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0.7%。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在过去10多年连续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13年分别下降44.9%、36.2%。

另一个明显变化是,醉驾减少。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车下降42.7%,全国因为醉驾导致事故的死亡人数,下降了18.4%。

公安机关前天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重大交通事故首次下降到20起以下,这是1990年有重特大事故统计以来历史最少的一年。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在去年一段时期内,北京市保持命案发案率为零。在警务专家看来,这对一个拥有2000万人口的大都市来说,是一个难以想象的数字。

在多家新闻机构评选的2013年国内十大新闻中,打击网络谣言入选其中。这次由公安部牵头的专项行动,以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高潮,一些网络大谣受到依法打击。

相关部门监测显示,网上制造传播谣言得到初步遏制,网络空间秩序明显好转。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影响民众安全感。新华社报道称,各地民意调查中,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上升。这与中央政法委推动的“平安中国”建设密不可分。

去年上半年,习近平两次对政法工作作出批示,都提到“平安中国”。习近平表示,平安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

媒体当时对此评论说,这显示出,政法委的职能逐渐回归统筹协调社会治理。

另外一组数据,显示出这一转型的成效。据有关方面统计,2013年,全国各地动用维稳力量的人次,是近20年来最少的一年,其数量甚至不足某些年份的10%。

这与去年群体性事件大幅减少有关,有媒体人士观察,去年几乎没有一起轰动全国的突发性重大群体事件。

“枫桥经验”,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法宝”。这个概念来源于上世纪60年代,如今被重新提起,并被概括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官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领导讲话、办案之前都要先翻法律资料,而后再发言、下达指令

去年,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领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多个司法文件。

向春玲分析说,上述领域矛盾突出,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欠缺,在执行环节存在似是而非,需要补足。

相关机构步调协调一致,与政法委的统筹协调有关。目前很多社会问题紧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专门部门综合协调,让多个部门协作推进。政法委在司法领域的统筹协调,发挥了作用。

有内部人士指出,密集出台的司法文件,明显体现出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不是想打击什么就打击什么,谁大听谁的,而是谁合法听谁的。”

据介绍,无论在政法委还是公安机关,出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领导干部们开会或办案,人手揣一本《刑法一本通》。

某案专案组人员说,领导在上面作指示,下面的人纷纷在翻《刑法一本通》,成为专案组内一景。

记者了解到,在政法机关,从民警办案,到领导讲话,之前都要先翻法律汇编。

法治思维还体现在信访改革上。2013年,中央政法委开始推动试点,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此举意在改变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表示,社会管理就是要将维稳的理念转变到法治的理念。涉法涉诉类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让群众从司法层面获得公平公正,这是解决信访矛盾的根本途径。

中央政法委

“四起三落”

1948年12月12日

中央书记处会议设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定位为“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有关全国立法和司法问题的工作机关”。

1949年

在政务院下成立政治法律委员会,中央法律委员会撤销。其管辖范围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系统。

1954年9月21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地方组织法,取消中央以下政府中政法委。同年,原政务院下设的政治法律委员会撤销。

1958年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成立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直接领导的中央政法小组,统筹和协调各政法部门。

“*”期间

小组名存实亡。

1978年

中央再次批准重新成立中央政法小组,负责处理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在内的政法事务。

1980年

中央政法小组改制成为中央政法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此时工作范围包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1988年

为实现“党政分开”,中央政法委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职能减弱。

1990年

中央发出通知,恢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并且加强其职能。

1991年

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下设的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2000年5月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样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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