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田林县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田林县进城大道路灯检修及铺设电缆防盗混凝土工程 工程地点:田林县进城大道
工程内容:田林县进城大道路灯检修、铺设电缆防盗混凝土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铺设电缆防盗混凝土、灯光照明检修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09月25日 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
四、工程质量管理及标准
1.工程质量由县市政局路灯所莫胜南(所长)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2.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
1 坏保修期。完工后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由我局派技术人员维修,费用从预留保修费用中扣除。
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位以预算书为准(预算书由乙方提供,甲方审核通过作为附件),包干工程总价为: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防盗施工:1.沿路开挖300*300的线路预埋沟,2.电缆铺设后采用C15混泥土覆盖,3.回填恢复原有人行道路面。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施工,准备材料、检修路灯、铺设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待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予支付工程总价95%的工程款,5%留作工程一年的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损坏,由路灯所派技术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余款一年后付清。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经双方阅读确认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失效。
2 发包方(章):田林县市政管理局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