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治安安全责任书
根据区政府和区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更有效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结合我院文明规范服务要求,由院部(甲方)与各科室治安责任人(乙方)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应做到:
1、根据安全防范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定期检查治安安全状况和执行情况;
3、负责对乙方的治安安全防范的业务指导、培训;
4、严格进行考核,奖励安全的科室。无违法违纪、失窃、火灾苗头、事故的科室奖励600元,先进个人200元;
5、科内如发生人为的盗窃、火灾,除对科室罚款600元外,处罚责任人200元。
乙方应做到:
1、科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不发生火灾和恶性事故,不发生贵重设备和物资失窃现象;
2、科内职工不发生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丑恶现象,对有轻微违法违纪人员能做好帮助教育和感化挽救工作。
3、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值班同志每天夜间对科内巡视检查,包括检查门窗、电源电器和消防器材。做到会报火警(119)、盗警(110),会使用灭火机。
4、积极调解科室矛盾纠纷,发生问题及时疏导,做到一般问题不出科室;
5、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并能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说明:
1、乙方如有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继续履行责任;
2、一经双方签约即应严格按本责任书施行,有效期限二年。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存档各一份。
甲方: 乙 方:
责任人:
年 月 日
《医院治安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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