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的通知
各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
人防工程标志是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应急疏散场所最直观的方法,是保护人防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在人防工程内统一设置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的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由各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二、人防工程标志设置部位为人防工程出入口、各功能房间、连通口、战时封堵位置、小区疏散道路等。
三、人防工程标志图案、规格必须严格按《浙江省民防应急疏散场所标志》(浙民防[2008]16号,可从湖州人防网下载)规定制作。具体尺寸如下:应急疏散场所组合标志为600mm×300mm,应急疏散场所内道路指示标志为700mm×200mm,应急疏散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为800mm×400mm。
四、为保证标志使用寿命,人防工程标志的材质建议采用铝板,金属烤漆,反光膜字,表面罩防紫外线高光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标志设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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