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和新农合检查方案
为全面促进全县药品“三统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提高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申购率、使用率和回款率,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和新农合工作进行检查。
一、督导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包括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
(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四)新农合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检查医疗机构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的申购、使用、汇款情况与合理用药情况。核查有无使用非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情况。
(六)核实配送到位率、合同签订率,重点对特殊医用耗材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七)了解中标企业擅自涨价、不供货或者不完全供货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和新农合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1、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抽查40、20、10中规定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核查。
2、随机入村调查20名参合农民,核查住院和基本医疗服务报费情况,以及对药品“三统一”和新农合工作的满意率。
四、督导检查时间
2009年7月16日至20日。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 陈进军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组 员 王生江 县物价所所长
刘晓飞 县审计局干部 段彩贤 县卫生局干部
出车单位:县监察局
检查单位:硝河、将台、兴隆、马莲、什字、王民、西滩、县医院、中医院、县新农合中心
2 第二组 组 长 李军义 县卫生局副局长
组 员 喜卫平县纪委案件检查室主任
潘淑萍 县财政局干部 杨国雄 县物价所干部
齐晓莉 县卫生局干部 出车单位:县卫生局
检查乡(镇):火石寨、新营、红耀、田坪、马建、苏堡、平峰、兴平、吉强镇、偏城、沙沟、白崖、妇幼保健站
六、工作要求
各组工作人员要按照检查方案,对我县各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和新农合工作执行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做好检查的方式方法、步骤和程序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写出检查报告呈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梳理汇总形成检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