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试题》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 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 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 ,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6、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 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7、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 决定。
8、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 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9、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 。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 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 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2、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1、;
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 的技术方法。
1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 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14、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 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 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15、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 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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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鉴定过程中,需要对 或者 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17、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 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18、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 或者 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19、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 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0、鉴定过程中,需要对 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21、司法鉴定人应当对 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2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内完成鉴定。
23、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24、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委托人拒不履行 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可以终止鉴定。
25、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主动撤销 ,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可以终止鉴定。
26、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27、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 。
28、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 。
29、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 进行。
30、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 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3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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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 章, 条。
3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 ,保障 ,保障 的顺利进行,
3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 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 的总称。
3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 的活动。
3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 和 ,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8、司法鉴定实行 负责制度。
3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4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 及其委托的人。
4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
4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
4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 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 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4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 应当予以纠正。
4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4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4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 提出。
4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 受理的时间。
5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5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 能够满足
3 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5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 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4、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 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5、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 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6、鉴定要求不符合 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7、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 或者 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8、委托人就 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59、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 。
60、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1、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 组织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2、原司法鉴定人应当 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3、重新鉴定应当委托 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64、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 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65、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 技术职称。
66、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 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67、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 ,并存入鉴定档案。
68、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 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9、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 和 进行复核。
4 70、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 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71、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 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7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 。 7
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 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74、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 专用章。
75、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 式 份,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76、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77、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 。 7
8、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 。
79、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 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8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 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8
1、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 ,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
2、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 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8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 。 8
4、司法鉴定人 ,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8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 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
86、在 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司法鉴定程度通则》规定执行。
87、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 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8
8、《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经2015年12月24日 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8
9、司法鉴定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
90、根据《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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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9
2、《司法鉴定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 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应当在届满 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93、司法鉴定管理实行 和 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4、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编制名册的重要依据。
95、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司法鉴定机构 评估、司法鉴定 评估和司法鉴定人 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96、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入 ,按照协会章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97、司法鉴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 委员会和 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98、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接受所在 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只能在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99、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参照《 》办理。
100、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任专职 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