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宅基地位置
甲方出让使用权的宅基地位于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和平路南头庞楼社区东洼地(刘庙站以北,铁路三局以西)。
北邻,西邻,南邻,东邻。
二、出让宅基地面积:东边(南北)长米,北边(东西)长米,西边(南北)长米,南边(东西)长米。西边滴水米,东边滴水米。胡同及出路有永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三、转让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的价格:总价款。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付清甲方宅基地款后,乙方永久拥有土地及房屋使用权。
六、在签订本协议后,如该房屋被规划或有关部门拆除(政府开发除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注:6个月之内如房屋被规划或有关部门拆除,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该宅基地涉及的胡同路面及胡同下水道,在签订本协方后一年内,由甲方全部负责修建好。
八、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并积极为对方提供帮助,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该房屋南墙,南邻居有权使用一半(12公分),南面邻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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