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申请:
1、改变成语中的汉字,商标局一般不予核准注册,但商评委一般会予以核准。
2、在25类服装商品中对于含“鳄”及图形的商标,除在先的三家,一律不予注册。
3、在25类服装商品中对于苹果图形的商标,除在先的几家,一律不予注册。
4、在25类服装商品上对BOSS、啄木鸟、耐克图形、圣罗兰、BURBERRY、DUNHILL等商标,近似判定非常严格。
5、在33类白酒中对于含“茅”的商标,除非形成了特定含义,一般不予核准。
6、对于茅台注册的第3159143号图形商标也会从严掌握。
7对于那些知名度不如茅台和五粮液等商标的品牌,但是属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酒类品牌,也会从严掌握。
8、对于立体商标,在审查时除了审查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外,还主要审查商标的显著特征和附着在立体造型上的平面内容。简单造型上如果附着的平面内容可以注册将整体予以注册,但此种情况下保护的是平面内容,并不是那简单的造型。
9、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现阶段还处于探索阶段,比较难以注册成功。
二、异议申请
(一)注意事项;
1、异议期的计算: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算,至注册公告日前一日为止。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申请书件递交日期的确定:信封上邮戳日期与邮寄收据上的日期不一致的,异议书件收文日期以信封上所盖邮戳为准。
3、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4、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外文的,需要翻译成中文,没有翻译成中文的,视为没有提交此证据。
(二)、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官费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
注:若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书中没有明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但在3个月异议期内又补充了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商标局可以认为材料符合要求,但是若不是在3个月异议期内,而是在3个月补充提交材料期间提出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商标局不予认可。
(三)、可以申请提前审理的情况:
1、异议裁定结果影响司法机关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审理的
2、异议裁定结果影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
3、被异议商标确权状况涉及国家、集体重大经济利益的
4、有证据证明商标异议或商标申请是基于恶意提出的
三、评审案件
注意事项:
关于评审理由的阐述不是篇幅越长越好,尽量按照适用的法条归纳,按照法条的构成要件逐一阐述,写明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商评委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写评审案件时,可以参考使用。
(一)、驳回复审案件:
1、对于驳回复审案件,商评委会主动审查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绝对禁止条款,而不是仅仅审查商标局的决定,而且还会考虑商标的现有状态。
2、关于当事人提交的“共存协议”问题,商评委对“共存协议”采用“有限承认”的做法,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宗旨有三:a、保护消费者权利,b、保护商标权人的专用权,c、因商标权是私权,应该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置。
(二)、异议复审案件
关于异议复审案件的实质审查:
关于异议复审范围的通行做法:
1、不以商标局异议裁定为审理对象
2、异议复审程序中允许提出新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一般不主动审查未进入复审程序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当事人声明,可以调阅商标局异议卷)
4、商标局裁定部分异议理由成立的,被异议人申请复审,异议人的答辩理由一般不作为审查对象。
对于异议复审案件,现目前商评委完全不考虑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结果,而是当成“新案”审理。(在此,建议各代理人在做异议复审案件的时候,把在做异议案件的理由和证据全部重新提交给商评委,并且还可以增加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否则可能影响到异议复审案件的裁定结果),但是法院暂时不支持商评委的这种做法。
(三)、撤销复审案件:
撤销复审案件是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审查的。
1、撤销复审案件的类型:
对商标局依绝对理由撤销商标案件的复审
对商标局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撤销商标案件的复审
实践中的主要类型是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复审
2、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的问题:
三年不使用证据的提交期限是很宽松的,即使在撤销答辩中没有提交而在复审的时候才提交,商评委也是认可的,在商评委审查的时候没有提交,在进入诉讼阶段才提交的,法院也予以认可,而不追究在进入前面程序的时候没有提交证据的原因。
(四)商标争议案件:
注意理由的提出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
四、驰名商标;
注意事项:
(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都把握得很严格。在内容合格的情况下还要求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对于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般都不予认定驰名。(在此,提醒各位代理人,驰名商标的申请是有一个表格的,必须要填写那个表格)
(二)、驰名商标申请不能在驳回复审及各种答辩文件中提出,而且是在穷尽其他方法都不能保护该商标时才考虑认定驰名商标。
(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提交的证据问题:
注:驰名商标申请书中表述的所有东西都需要有证据,否则都不予承认。商标局和商评委对于“名列前茅”这样的字眼是不予认可的,一定要有具体的排名具体的数额。
1、用以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不以商标所有人自行使用的证据为限。经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商标继受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均视为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使用,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判断该商标是否驰名的证据。
2、提交的复印件一定要清晰,不清晰的视为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3、获奖证明,奖状上要有相关的出具单位,没有出具单位的,要求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商标在先使用的合同、协议、广告合同等。合同需要有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能证明该合同确实已经履行了。否则不予认可。并且合同与发票最好是放在一块。
5、自行统计的数据一般不予采纳
6、涉及经济指标如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行业排名等应有相关部门如税务机关、审计报告、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采信
7、商标被侵权的情况,要有处罚决定书等(即国家机关的处罚决定)否则不予认定为侵权
五、地理标志:
(一)、地理标志是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保护的。及地理标志要么以集体商标的形式申请集体商标,要么以证明商标的形式申请证明商标。
(二)、地理标志必须包含五方面的构成要素:
1、地理名称或者其他可视性标志
2、商品的特定品质
3、商品的信誉
4、自然因素
5、人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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