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点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机密仪器场所,重要动力、设备岗位,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以及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性较大的源点。
二、职责
1、重点部位、危险源点实行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分厂领导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危险源点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安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作为重要安全点严格管理。
3、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危险源点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4、生产运行部负责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人员管理
1、重点部位、危险源点操作人员应保证业务熟练、技术过硬。
2、新调入人员必须接受规章制度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四、现场管理
1、重点部位、危险源点实行单位领导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分公司领导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危险源点进行定点承包,分厂领导对本分厂内重点部位、危险源点进行定点承包,承包点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重点部位、危险源点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3、公司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在次月的评比会上进行讲评。考核情况纳入年底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
4、重点部位、危险源点要建立外来人员审批登记制度。除本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职能部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以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对非正常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本岗位,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6、需要到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点参观学习的,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审查同意,接受安全教育后,指定专人陪同。
7、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8、重点部位、危险源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如警铃、栏杆、围墙、钢窗、监控报警等装置。
9、要害岗位和危险源点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专用护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