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刘咏梅
1、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2、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州)级为主对项目进行分级验收,县级初检、市州级验收,省级抽验。
3、集中供水工程,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一般供水工程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度。
4、县级初验采取100%的验收办法,按年度建设计划,竣工一项验收一项,全部完工验收结束。验收后,按工程或项目村填写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情况登记卡”,“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效益花名册”,编报“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自验报告”,“自验报告”内容包括任务落实、工程设计标准、工程施工管理、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工程管理、水价制定情况等。
5、市、州级验收采取普验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普验,对一般供水工程采取随机抽样验收。验收后,按“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量化,填写“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情况登记表”,提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标准、资金投入与使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6、省级验收由省计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成工作组统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在每个县的抽样率不低于30%。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并按《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量化,总份在90分以上为优质,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7、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