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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7: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17年7月1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对《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内蒙古金华源环境资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背景

喀喇沁旗锦山镇原有污水处理厂—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原污水处理厂”)位于锡泊河东岸的河南东村,主要收集处理锦山镇居民生活污水,设计及建设规模为2万m/d,采用“生物吸附+人工湿地”的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现状出水水质达到二级标准通过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下简称“原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原入河排污口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进行入河排污口论证。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赤政发„2015‟103号),要求2017年年底前,原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易址提标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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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即在收水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新污水处理厂”),同时关闭原污水处理厂。新污水处理厂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牛头沟门村西南侧,锡泊河和小牛群河相交三角地带,设计规模为2万m/d,采用处理工艺为“A/O+MBR”,设计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较原入河排污口向下游迁移约2.5km,仍位于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新、原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和处理规模均不变,只是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和入河排污口位置的迁移。

二、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为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起始断面大头山水库入库至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钓鱼台,全长72km。论证范围涉及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2个水功能区。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状废污水排放情况 论证范围内(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地表水Ⅳ类标准,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未设定目标水质。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水质代表断面(锦山水文站)现状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标准,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钓鱼台)现状未监测,2017年5~9月份最高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Ⅱ类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

32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成果报告》,论证范围内(75%保证率枯水年份)2020年COD限制排污总量为176.24t/a、氨氮限制排污总量为41.05t/a,2030年COD限制排污总量为158.61t/a、氨氮限制排污总量为36.95t/a。

论证范围内现有3个运行排污口,分别为位于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的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位于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的赤峰市金剑铜业入锡泊河排污口。2016年论证区废污水排放总量为909.74万m/a,COD排放量为622.88t/a、氨氮排放量为65.45t/a。其中,原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为604.18万m/a,COD排放量为389.84t/a、氨氮排放量为48.82t/a;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排放污水量62.02万m/a,COD排放量为74.48t/a、氨氮排放量为10.72t/a;赤峰市金剑铜业入锡泊河排污口排水量为243.54万m/a,COD排放量为158.57t/a、氨氮排放量为5.91t/a。2016年污染物入河量已超过论证区2020年和2030年限排指标。

根据赤峰市水利局《关于整治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入河排污口的通知》(赤水资„2017‟80号)及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锡泊河锦山污水处理厂以外入河排污口的承诺函》(喀政字„2017‟215号),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仅保留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其他排污口均关闭;赤峰市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开始搬迁至元宝山区,计划2018年完成搬迁工作。论证范围区内仅保留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及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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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于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4′07″、北纬41°57′46″。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混合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利用重力流经外排管排入锡泊河。新入河排污口穿堤而建,基本不挤占河道,排污对锡泊河行洪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位置、形式设置基本合理可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成果报告》,论证范围内(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锡泊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2020年COD限排量为176.24t、氨氮为41.05t;2030年COD限排量为158.61t、氨氮为36.95t。

新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万m/d(730万m/a),考虑10%的处理损失,出水量为657万m/a,经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50万m/a)、锦山镇绿化(449.4万m/a)等回用后,入河排水量为157.6万m/a(全部为冷季排水),排放COD浓度为40mg/L、氨氮浓度为8mg/L,年污染物入河量COD为63.04t/a、氨氮为12.61t/a。符合论证范围水功能区限排要求。

《报告书》根据水质数值模型和水文模拟软件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水后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模拟预测。最不利结果(数值模型模拟结果)排水量(157.6万m/a)情况下,初始浓度COD为12.83mg/L、氨氮为0.40mg/L;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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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终止断面小新地时,COD为20.30mg/L、氨氮为1.12mg/L,符合该水功能区目标水质地表水Ⅳ类(COD为30mg/L、氨氮为1.5mg/L)要求(该水功能区排污口位于监测断面下游,现状年未监测,本次以目标水质为准);至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终止断面钓鱼台时,COD为15.00mg/L、氨氮为0.50mg/L,符合该水功能区2017年5~9月监测成果最高标准地表水Ⅱ类(COD≤15mg/L、氨氮≤0.5mg/L),符合水功能区现状最高水质类别。

根据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承诺文件(喀政字„2017‟215号),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将关闭,《报告书》对其关闭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若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关闭,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水量为157.6万m/a。若牛家营子生活排污口无法关闭,冷季(11~2月)可能有15.54万m/a的水量存在排放的可能。为了满足水功能区限排总量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要求,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允许排水量需要扣除牛家营子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量(15.54万m/a),则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水量为142.06万m/a。《报告书》偏于安全考虑,取较小值142.06万m/a作为锦山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水量。

该入河排污设置方案基本合理可行。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第三者影响分析

改建入河排污口改建后,关闭原入河排污口,水质提标,污染物入河量减小,不会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污染物入河量满足限排总量要求,对限排目标实现有积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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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排水水质基本符合绿化、景观、工业用水等用水水质要求,不会对用水户用水产生影响。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废污水进厂、出厂和入河排污口以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实施监测。加强再生水回用,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锡泊河水体的影响。

七、建议

1、地方政府应组织编制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整合方案,对现有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对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管理,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

2、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再生水配置的力度,对锡泊河喀喇沁旗农业用水区及赤峰市排污控制区的水环境采取综合整治措施,确保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或现状水质的要求。

3、入河排污口涉及水功能区其他排污口应关闭。

组 长:

副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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