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章程
SUMMARY OF CLUB MEMBER CONSTITUTION
1、凡承认本会馆章程,遵守曼影瑜伽会馆各项规定的各业人士均可入会:
2、凡要求入会的人员,填写入会申请表,办理交纳会费、领取会卡手续。华侨、港澳同胞及海外人士用外汇付与人民币相同金额;
3、详情请参照曼影瑜伽会馆会员章程。
入会须知
1、会员莅临曼影瑜伽会馆参加健身活动,请出示会员卡,凭卡享受会馆提供的各项服务;
2、会员首先到会馆总台交本人会员卡,待总台服务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参加活动;
3、会馆员工对会员服务如有不妥之处,会员有权投诉、监督;
4、本会馆提供之储物柜,只做会员的衣物存放专用,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会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5、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进入会馆需家长陪同;
6、勿将食物、带入会馆,严禁在会馆内吸烟;
7、使用健身器材须量力而行,防止意外,如有意外,曼影瑜伽会馆不负任何责任;
8、会员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月卡、季卡无请假机会,半年卡有1个月不超过两次请假机会,年卡有2个月不超过3次请假机会,双年卡有4个月不超过6次请假机会;
9、会员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10、持卡人在认购会员卡时,应该对该卡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
11、如会员遗失曼影瑜伽会馆会员卡,应立即向本会所报失,经曼影瑜伽会馆验证后,取消原会员卡并补发一个新卡 (交纳工本费¥10元)。若未及时报失,会员卡由他人代用,由此造成的会员个人损失,本会所概不负责;
12、会员在上私教课时、前需提前预约,如更改时间须提前1天通知;若预约时间超过15分钟仍未到达会所,本会所有权取消预约而无需另行通知;
13、请会员在训练时对高难度的动作量力而行,或身体方面有任何疾病等请预先告知会所,否则在会馆练习的过程中一切后果请自负 ,曼影瑜伽会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会所有权根据市场的改变和经营需要对使用细则作适当调整,或因清洁、维护、保养而停止某些设施的使用,以上情况均无需 另行通知;
15、本会所保留权利更改、改动或修改会员条款,无需事先通知。
16、会员谨此声明本人健康身体良好,没有任何因药物或其它原因而不能进行本俱乐部的健康运动或使用本会所的设施。
17、会员完全明白,若不适合使用本俱乐部设施(健身器材)将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会员负责。
18、会员了解健身运动有一定的危害性,并愿意承担风险,对会员使用本会所任何服务、设施或场所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人身、财产的以外损失所导致的任何赔偿、要求、仲裁或诉讼程序,本会所及下属员工均无需承担责任。
19、会员在酒精、麻醉药或其他精神药物发生效果时均不得使用本会所设施或参加各课程。
20、任何到本会所参观、访问、使用设施的嘉宾同样适用以上15-20条。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以上协议内容,任何口头承诺无效,一切以协议为准,并同意遵守。
会员卡号:会籍顾问:
会员卡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