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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岗位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特教学校岗位考核制度

岗位篇

漳州市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中心是市残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学龄前聋儿、智力儿康复训练教育工作。行政事务方面,设置10个工作岗位,主要是由中心在编人员以及一线教师中择优担忧,康复教学方面,共设置班级10个,其中语音培训部6班:人工耳蜗班1个,学员编制班10名;早期干预班1个,学员编制12名;语训班4个,学员编制各14名;智力部4班:自闭症班1个,学员编制各14名,共有学员编制132名,每班设班主任1名,教师一名。保育员1名,教学岗位共计30个,现就中心各个岗位职责详细说明。

1.中心主任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领导中心各部门完成制订的工作任务,承担中心发展规划建设,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统一中心人员思想。

2办公室及智力部负责人、主任助理

职责:办公室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总结,突发事件预案、处理:制订智力部工作计划、总结及经费开支预算草案:规范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对智力部人员的任用、调整、考核、奖惩及提升综合素质向中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开展社会区康复、应对家长咨询及康复训练业务落实情况;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3语训部负责人、主任助理

职责:制订语训部工作计划、总结及经费开支预算草案;规范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对语训部人员的任用、调整、考核、奖惩及提升综合素质向中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开展社区康复、应对家长咨询及康复训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语训部各项康复训练业务落实情况;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4人事部、食堂、仓库负责人

职责:规范人事劳工管理、收集整理人事档案、人员工资考勤统计;管理、协调食堂承包经营顺畅,监督伙食,保障学员及教职员工用餐安全,捐赠品处理;仓库物品监督管理。

5.财务部负责人 职责:配合中心主任做好单位财务汇总汇报工作,工资发放及三金缴交工作,单位货币资金推算、往来结算,协助会计做好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代办伙食费帐目监督、登记。

6.宣传综合部负责人

职责:行政事务管理、收集管理制作更新宣传刊物管理;康复教育咨询、网站建设、更新管理;收费监督管理。

7办公室收费仓管事务员

职责:学员收费,仓库用品购买核对发放;食堂现金交接、协助统计;房租、水电、税务、银行事务工作;办公室卫生、打字复印等工作;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办公室办事员

职责:中心行政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日常卫生;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聋儿(智力)部教学协管员 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中心布置康复任务,收集各班主任上报班级材料,学员档案管理,制定教学计划保障教学质量,培训新人,对各班级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培训考核带教新人,进行家长培训,并在教学岗位空缺时起潜代作用,协助制订教学经费预算。收集各班典型材料,制作更新宣传刊物,利用各个渠到向外宣传中心,接待来访家长,制订宣传经费预算,由班主任优秀者选,工龄1年以上者。

10.班主任 职责: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制订各项教育计划,合理分配应教幼儿人数,并依计划完成全部教学任务以及对责任幼儿进行康复训练;完成责任幼儿教案、教学、评估、建档等一系列工作任务;结合全班幼儿学习情况定时组织召开班务会,对班务会进行研讨,调整、补充、改进、总结各项教学任务;做好责任幼儿的交接工作与家长进行沟通,向其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协调好教师、保育员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对本班幼儿伙食,住宿等在校行为进行跟踪、统计;将本班情况向相关主管人员汇报。

11.教师

职责:协助班主任制订各项计划,依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并对责任幼儿进行康复培训;完成责任幼儿教案、教学、评估、建档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参与班务会研讨,将责任幼儿情况向班主任汇报;做好责任幼儿交接工作和家长沟通工作

12.考勤制保育员

职责:两班配一名考勤制保育员,配合老师做好教育、工作和学员午餐管理、负责所在班级学员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做好学习生活用具的清洗保养工作,妥善保管幼儿衣物,生活和班级教学用品。

13.保育员

职责:24小时制工作,日间注要做好本部门保育工作,如学员衣物清洗、学员清洁卫生工作生活用具清洗保养工作灯;夜间注要陪周托、全托学员入睡。并协助值班人员应付紧急突发事件。除了寒假或停课外,每月可休息两天,未休领全勤工资,考勤在两个休息日外统计。须24小时在校,临时外出须经部门主管同意。

招聘篇

1.老师

(1)应聘老师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返还)、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返还)、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原件(返还)、复印件、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无健康证明,在中心考核组考核各格认定后,由中心人事部门指定医院,指定项目体验,试用期结束合格留任者,体检费用可凭发票至中心财务部报销

(2)聘用对象为年龄18~30周岁女性,应届或历届幼师专业或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生,有特教专业的优先录取。

(3)经考核组统一考试后合格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中心主任、人事部、部门主管综合评议报市残联理事会审核合格者由中心人事部门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并办理社保、医保。

(4)在全国同类岗位有上岗经历一年以上者,可由中心评议后报残联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免试用期,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社保、医保

2.保育员

(1)应聘保育员应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返还)、复印件、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无健康证明,由中心人事部门指定医院、指定项目体检,试用期合格留任者,体检费用可凭发票至中心财务部报销。

(2)聘用对象为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有幼儿保育经验者优先录用。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中心主任、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综合评议合格者与中心人事部门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并由人事部门35周岁以下者办理社保,此年龄标准以上者如原持续交社保,由我中心仍予继续缴交,否则按社保规定不能缴交,中心按定额补贴发放本人。

规律篇

工作时间五天,即周一至周五,其中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按规定调整)为正常上班时间。下午下班后须轮流值班每年有暑假一个月、寒假20天左右具体时间另定。

一、考勤

1.迟到、早退、离岗:老师上、下班均须签到,规定时间15分钟以内不计迟到、早退;值班签到(6:00—7:00)不及时,15分钟内和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一样,每次扣考勤工资5元,30分钟内和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样,扣10元。人员如外出办事须填《外出登记表》;如因外出办事无法签到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填写《外出登记单》报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以不定期抽查形式监督,发现违规离岗每次扣考勤工资10元。月迟到、早退、值班签到不及时或违规离岗累计6次以上(含6次)出勤奖金全扣。

2..如因特殊情况未签到须填《补签到单》,至少有三人证明签名并经部门主管同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人事部门,《补签到单》按迟到1小时内计,即扣10元,且每月补签不得超过3次超过部分按旷工计。

3..公务出差、培训:老师遇公务出差或培训须填写《外出公务单》经部门主管同意及中心主任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4.旷工:考勤单(请假、补签、补休和外出公务单)不予承认者视同旷工:月未签到三次以上,值班签到迟30分钟以上,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均视同旷工一次;值班缺岗以旷工记;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基础工资100元,并取消当月考勤工资,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全年累计一个月以上,按劳动法予以辞退、除名,停止缴纳社、医保。

5..保育员部签到,外出办事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出,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6.刚应聘试用人员当月基础、考勤工资、刚签订合同的新招人员当月基础、考勤、岗位工资以及期初、期末当月所有人员考勤和岗位工资均以实际天数计算。

7.以指纹签到机签到,并结合各项考勤单统计考勤。加班、超量、变岗等考勤单手续不全者,不予承认;就职、辞职、辞退考勤单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寒、暑假1—2月、7—8月基础、工龄工资不变,但考勤、岗位工资按实际天数计算,年终奖合并各以一个月计。

二、请销假 1.事假:

(1)如遇紧急突发事故无法上班(一天以内),须在上班前电话告知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于上班后到人事部门补填《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经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签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正常情况下须先请假,待同意后再离岗,每月请假2天以内(含2天,不连续),《请假单》由主管部门 批准同意,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岗,每月连续请假2天以上(含连续2天)《请假单》由主管部门报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岗。请假后上班须到人事部门销假。

(3)事假按50元/日扣考勤工资,考勤工资扣完从基础工资扣,另按10%/日扣除岗位工资;请假10个工作日以上,取消当月年终奖,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如扣完后社医保自付部分不再另行收取,申请无交社医保者也不予补发。事假不得超过三个月。

(4)所有事假均须按规范填写《请假单》,凡无请假单或请假不合规定,视为旷工。 2.病假:如突发疾病,须在上班后30分钟以内致电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告知病愈上班后须至人事部门补相关病历证明、《请假单》及销假。病假按30元/日扣考勤工资,考勤工资扣完从基础工资扣,另按5%/日扣除岗位工资;请假15个工作日以上,取消当月终年奖。

3.婚假:法定假期为3天,晚婚年龄(女性25周岁以上)另加7天晚婚假(不包括法定节日假日)。婚假期间基础工资和年终奖照发考勤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平均扣除。

4.产假:在中心工作满一周年,怀孕后直至分娩期间,中心建议办理停薪留职,期可保留缴纳社保\医保\但费用由本人提前预缴到中心,待恢复上班后三个月在一次性补发,补发前辞职者不予补发;法定产假期间,基础工资和年终奖照发,考勤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平均扣除,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90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另增加15天,多胞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于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产假15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30天,每年流产支线一次,超出可按病假;女职工怀孕、分娩、流产应持有相关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丧假应一次性休完。期间基础工资和年终奖照发,考勤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平均扣除。

6.凡遇到寒暑假期间,婚假、产假、丧假均不再另计休假;如考勤工资已被扣除择另从基础工资中相应扣除。

三、值班

1.值班分为每日晚间值班和周

六、日值班,即每日19:00点至次日8:00,每周

六、日8:00至次日8:00;寒暑假值班暂停。

2.中心按《值班排班表》值班,值班老师须在值班次日6:00—7:00之间在指纹签到机签到。

3.值班任务

(1)负责电话应对;(2)接待来访人员;(3)协助保育员确保在训儿童人员安全;(4)确保单位安全;(5)临时事项处理、汇报;(6)填写值班表格。

4.值班地点、范围:设在八楼教师宿舍,应关注

七、

八、九楼我中心所属范围内动态,遇事主动问讯。

5.值班排班顺序由两部老师协商确定后报人事部门统一管理,除人员离职外,值班顺序不再变更,新值班人员插在本轮部门最后值班人员之后。应公出差,请假10个工作日以上者遇值班跳过,不补值;因公出差,请假10个工作日以内可调班或与本轮结束前补值。

6.本月排班表于上月底前公布执行,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值班日的值班顺序自动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者,可直接申请补休或加班补贴,人事部门以值班排表为统计标准,以考勤机数据和抽查、电话等形式考勤。

四、辞退、辞职

1.人为过失造成中心损失或工作不称职者,中心有权追究赔偿责任乃至辞退。 2.辞退人员须填《辞职、辞退交接单》,主动与中心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含教学中的教具设备,生活用品等),交接完毕结算工资后辞退生效。未办理的辞退手续,中心有权扣发工资并停办相关手续。

3.辞职须填《辞职、辞退交接单》,提前一个月经主管部门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中心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与辞职人员交接,辞职人员应随时做好交接准备,待交接完毕结算工资后辞职生效。未办理辞职手续,中心有权扣发工资并停办相关手续。

4.如提出辞职时间为学期末,可不必提前一个月告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视定辞职时间也可,工资结算至学期末,不计发寒暑假工资。

5.如题前辞职一个月时间内属中心原因仍未完成交接,经协商继续工作以待交接者,仍须遵守本规定,直至离职。

考核篇

1.每学期从业务和考核两方面依据中心《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前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在部门前三名者,分别予以奖励,连续二次第一名予以升职,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后第二名者,予以降职,调岗乃至辞退。

2.试用期人员不参与学期考核,除了教学管理员外,所有考核人员岗位工资变动均由确定当月执行,仍未调岗也只领降职后的岗位工资。应急性的岗位变动应由部门主管提出,中心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由下个月起执行。

3.所有考核调岗由中心统一安排,填写《岗位变动单》后交由人事部门执行,依次为考勤制保育员、老师、班主任、教学协管员。

4.考核人员连续两学期为部门第一名,第三泄气提升一级岗位工资,遇合适岗位再相应调岗,最高可领教学协管员岗位工资,新学期教学协管员在所有领协管员岗位工资人员中产生。有中心考核组根据《考核制度》在所有享受协管员工资人员间择优录用,未录用者下调为班主任,依旧享受协管员岗位工资,连续两次仍未当选教学协管员。第三学期起恢复为班主任岗位工资。

5.学期考核在部门最后二名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降底一级岗位工资,遇合适岗位再相应调岗,最低领考勤制保育员岗位工资,第三次由中心调岗或直接辞退。

6.学期考核最后一名取消本学期年终奖。

奖金篇

1.工作日外加班按60元/日发放加班奖金,如未加班整日,可根据领导指定金额发放加班奖金,加班须提前填好加班申请表,经部门报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交人事部门备案;因值班超过次数的加班不须填单,人事部门根据值班排班表和登记表学期末统一结算,期间遇请假、补休等按日抵扣。

2.工作日外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值班,在规定次数外,可根据参加时间申请补休(填《补休申请单》或按加班补贴,补休应于下个月结束本学期前休完),未休按日发给加班补贴.3.所有教师依据班级程度等情况不同,确定所教学数量范围。同班老师出差、请假或补休不在岗(学员数量超过范围)可凭《超量单》按10元/日加发岗位工资;如日常所教学员数量超出范围,按1.5元/人/日计算加发岗位工资。

4.聘用人员按春节200元,元旦、中秋、国庆、五

一、教师节各100元予以补贴,试用期人员减半。

5.每年夏季5—9月份聘用人员享受每月20元的降温补贴,暑假停课期间取消。 6.学期考核奖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7.年终奖按考勤月份发放,1—2月合并、7—8月合并,寒暑假期间(共两个月)不计年终奖;年终一次性发放。未至年终辞职、辞退者不予发放。

名词解释 学员编制:

根据各班级教学任务不同,设置的各班学员最高限额,按所在班级学员编制数的一半减。 2.为该班教师应教学员标准数,该数的前后两名额内为合理波动额,在范围内不增加或减少岗位工资,超过或不足则按岗位工资计算办法执行。

试用期与合同:

1.试用期三个月,遇寒暑假试用期顺延,试用期满半个月内,须提交个人总结,并经中心考核组考核同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审批同意。签订为期二年的合同,一残联理事会研究审批同意的日期为准,合同签订当月办理社保、医保。试用期内半个月,如试用人员自行提出放弃工作,工资及其他福利不能领取,试用期教师工资为中专880元/月、大专900元/月本科980元/月、保育员630元/月。无岗位工资;以合同签订当月开始统计工龄;考勤工资120元/月;食宿补贴与正式人员相同。 基础工资:

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按闽政(2003)21号文套工资额加市级补贴费合并计算,中专毕业950元/月、大专972元/月、大学毕业997元/月;保育员670元/月。经残联针对耳蜗班教师统一考试录取者另发特别津贴105元/月,计入基础工资。寒暑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

岗位工资:

1、试用期后,由中心主任、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为人员确定岗位,并套用岗位工资,如岗位变动须填写《岗位变动单》。

2、考勤制保育员岗位工资为50元,须值班;教师岗位工资为80元,须值班两次;耳蜗班教师和行政人员岗位工资为100元,不参与值班;班主任岗位工资为130元;须值班两次;耳蜗班主任岗位工资为150元;不参与值班;教学协管员岗位工资基数为200元;不参与值班。

3.遇老师请假。旷工或出差等原因不在岗,教学协管员须代班,如遇人员缺口大则安排教师兼管。

工龄工资:

每年一周增加60元,新规定前不予追补。如合同期中断一年以上者,工龄重计。 考勤工资:

考勤工资为120/月,如按规定满勤将全部领取,否则视情况予以相应扣除。 食宿补贴:

中心食堂为承包制,为便于管理采用餐卡制度,用餐人员凭餐卡用餐,用餐标准为早餐2元,中晚餐4元,即10元/日。每月初将餐卡交至中心按实际上班数充值,月底剩余部分统一充入学员、教师活动基金,不补发现金。中心对须住宿人员收取60元/月管理费,午休床位每人30元/月,均由工资中扣除,每月15日前入住以半月计,15日后全额收取。

全天候保育员:

目前保育员为全天候上班,不参与正常考勤,其他管理员参照本手册,保育员设两名组长,岗位工资50元/月,其他无岗位工资,满勤另发全勤奖40元/月,无社、医保,另补60元/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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