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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月份历下区审核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材料通知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8年8月份审核在园幼儿减免保教

费材料通知及说明

根据《历下区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历下区教育局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2018年8月底审核在园幼儿保教费材料的有关通知及内容说明如下:

一、审核范围

1.新生:所有在册幼儿园2018年9月份新生幼儿、截止2018年8月31日符合减免条件的在园幼儿。

2.老生(复审):在2018年2月份通过减免审核的所有幼儿。

二、减免标准

省十佳幼儿园减免575元/月/生、市十佳幼儿园减免550元/月/生、省级示范幼儿园减免500元/月/生、市级一类幼儿园减免400元/月/生、市级二类幼儿园减免320元/月/生、市级三类幼儿园减免260元/月/生。

三、减免政策的幼儿条件的界定和说明 1.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

(1)历下区有房产、户籍并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三代子女的监护人外区无房产); (2)历下区原有房产、户籍但因拆迁集中安置于其他区未交房入住,仍在历下租住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三代子女监护人外区无房产);

(3)历下区个人本市无房产、单位集体户口,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历下区内住房的,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2.历下区常住非户籍人口

历下区有房产且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三代子女监护人外区无房产)。

3.外来务工人口

(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历下区内务工、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2)监护人在历下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注释:

“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是指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

“历下区注册幼儿园就读”

是指在历下区教育局注册的所有具备招生条件的幼儿园。 “3—6岁的幼儿”

是指每年秋季招生符合条件的幼儿,严格控制低龄幼儿提前入园。本次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四、审核程序

1.初审阶段:(2018年8月19日前)

由幼儿家长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材料交幼儿所在幼儿园,幼儿园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填写汇总表、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带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复审阶段:(2018年8月20日-8月24日)

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各幼儿园上交的表格、上传扫描件及减免材料逐一进行复审、汇总,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报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学前减免名单。

3.公示阶段:(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

根据确定的减免人数,各幼儿园对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在本园的对外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园所可以在本园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

五、审核材料

(一)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 1.历下区有户籍、房产并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1)监护人身份证 (2)幼儿出生证

(3)历下区户口(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4)历下区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开具公租房证明)

(5)监护人房产证明或三代共同居住证明(户口本上显示三代的提供)

2.历下区户籍、原有房产因拆迁集中安置于其他区的,安置房未交房且在历下租住,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1)监护人身份证 (2)幼儿出生证

(3)历下区户口(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4)拆迁证明

(5)现在历下区的租住证明

(6)监护人房产证明或三代共同居住证明(户口本上显示三代的提供) 3.历下区单位集体户口、个人(夫妻)本市无房产,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历下区内住房的,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1)监护人身份证 (2)幼儿出生证

(3)历下区单位集体户口 (4)本市无房产证明

(5)租房证明(本单位开具)

(二)历下区常住非户籍(历下区有房产且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1)监护人身份证 (2)幼儿出生证

(3)房产证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实际居住证明(如果无房产证,物业或水电费证明,也就是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5)监护人房产证明或三代共同居住证明(三代提供)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历下区内务工、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1)监护人劳动合同 (2)监护人单位上缴养老保险 提供“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单”一年以上(截止日2018年8月31日) (3)监护人身份证 (4)幼儿出生证

(5)原籍户口(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6)居住证(租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连续满两年及以上)

(7)独立租住房屋协议(与居住证一致) (8)本市无房产证明

2.监护人在历下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监护人有营业执照的:

(1)监护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纳(免)税证明(截止2018年8月31日一年及以上)。 (2)监护人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原籍户口(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5)居住证(租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连续满两年及以上) (6)独立租住房屋协议 (7)本市无房产证明

监护人摆摊的:

(1)经营证明(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摊点证明)(截止2018年8月31日一年及以上)。 (2)监护人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原籍户口(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幼儿页) (5)居住证(租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连续满两年及以上) (6)独立租住房屋协议 (7)本市无房产证明

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好事办好,为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历下“首善之区”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8年8月审核所需表格(1).xls

历下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7日

曙光幼儿园幼儿入园保教协议

幼儿保教知识

幼儿保教能力

幼儿在园证明

幼儿在园行为规范

幼儿在园情况

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幼儿保教活动设计方案

幼儿保教主任工作总结

幼儿园幼儿保教计划

关于8月份历下区审核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材料通知及说明
《关于8月份历下区审核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材料通知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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