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购销合同
甲方: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膳食处
甲方代表:梁晓林
乙方:商丘睢阳区北海路菜场
乙方代表:周琴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蔬菜 200 公斤,其中家常蔬菜 100 公
斤,花色蔬菜(每天品种不少于五种) 100 公斤;
2.蔬菜要求新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按当天菜场供应市
价的 90% 计算;
3.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
4.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星期日通过银行托付;
5.合同期限为一年;
6.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则处于每逾期一天按总价 5% 罚款;
7.乙方如不能提供足够数量和品种的蔬菜,则按不足部分的
50% 处于罚款;
8.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3000 元。
备注: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及其上级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以示凭
证;双方已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乙方盖章
2010年6月7日
参考文件: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膳食处(甲方)代表梁晓林与商丘睢阳区北海路菜场(乙方)代表周琴签订一份蔬菜购销合同。
双方在协议中提到: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蔬菜 200 公斤,其中家常蔬菜 100 公斤,花色蔬菜(每天品种不少于五种) 100 公斤,蔬菜要求新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按当天菜场供应市价的 90% 计算,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
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星期日通过银行托付,合同期限为一年。双方还提到: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3000 元。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则处于每逾期一天按总价 5% 罚款;乙方如不能提供足够数量和品种的蔬菜,则按不足部分的 50% 处于罚款。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及上级各一份,公证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