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三中初一年级家长委员会成立方案
(2011年3月)
一、组建家长委员会的目的
1.年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是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到家庭,延伸到社会的三结合育人网络的重要环节,也是年级部分工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
2.年级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与参与。检验学校、年级工作的实际成效、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既要看学生的在校表现,还要看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拓宽教育阵地,形成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
3.随着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的教育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教育也越来越关心。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发挥家长这一优势。
4.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青少年良好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以一种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形式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如果家庭教育不同步、不合拍,即使学校花大力气,也很难取得成效。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指导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实施周期长,内涵广泛而又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伟大工程。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利于集一批热心于下一代教育的有识之士,在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对学校教育、校外教育,特别是年级德育整体化、网络化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1.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桥梁,是实现学校教育整体化、全程化的纽带。
2.家长委员会受学生变异的制约,属社会性群众团体。
三、家长委员会组成
1.年级召开“家长会”;在“家长会”的基础上成立“延庆三中初一年级家长委员会”。
2.年级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每班推荐2名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
a.关心教育工作,关爱孩子。
b.热心“家长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c.能主动、及时地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关于学校年级工作的各种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d.工作、活动能力较强,能及时参加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3)参加“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各班在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应具有代表性。
(4)“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其余为会员。会长、副会长由“年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会议推选产生。该会议由年级组长主持,全体班主任列席会议。
3.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原则上自成立之日至学生毕业为止。毕业年级的“年级家长会”在每年8月底自然终止工作。
4.“家长委员会”每年九月中旬,进行适当调整。
四、家长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晓、了解学校政务公开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
(2)到校听、视各科教师上课(事先须与年级组落实具体时间)。
(3)对年级、班主任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口头、书面形式均可)。
(4)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5)监督、评价、考核、反馈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
2.义务
(1)按时参加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主动、及时反馈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3)热情帮助解决班级、年级在工作、活动中出现的困难。
(4)密切配合年级、班主任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
平。
(5)为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社会调查提供基地,支持协助学校开展
勤工俭学活动。
五、家长委员会组织安排
年级家长委员会工作,与年级组、班主任等联系。年级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并负责向德育处、教学处及各部门传递“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
本章程各条款内容的调整,由“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与学校共同商定。
六、家长委员会名单
延庆县第三中学 初一年级组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