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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1: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通教发[2007]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

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维护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有关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区教委是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教委财务基建科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二)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代表教委行使对全系统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各单位总务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设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有专人承担本部门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直接责任。1

(四)为加强对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区教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宋京璋区委教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胡晓东区教委副主任

成员:石春江区教委财务基建科科长

邵学良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主任

张广居区教委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徐思会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副主任

张士利区教委财务基建科主管会计

(五)区教委及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对全系统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所属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

4.按规定权限审批所属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5.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6.接受市、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并向市教委和区财政局报告有关本区教育国有资产状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7.负责应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教育系统国有

资产信息,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主任)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3.办理学校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熟练使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按时统计上报资产状况。

二、坚持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资产配置

(一)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部门编制和安排教育系统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区教委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区、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所需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要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执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或专项购置计划前,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项目、数量,报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审核。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根据学校的资产存量状况,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教委财务基建科审批。

(三)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应由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采购技术规范标准,统一实施采购,避免多头购置。要坚决杜绝不按规定不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不入账的现象。

三、强化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制度,认真执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中小学校处置国有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学校在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时,须经区教委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时,应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具体报损、报废办法另定)。

(二)中小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财产清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三)中小学校实施改制、合并、撤销时,对各种资产(包括房地产)应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妥善保管所有国有资产,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严禁私分或擅自变卖、出借、转让、调换。

(四)对于各中小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由区教委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要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四、完善监管体系,稳定管理队伍,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

(一)区教委建立以财务基建科、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为主的监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使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有效杜绝浪费和流失现象。

(二)区教委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把任期内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三)区教委要加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组织进行财务法规、管理制度、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管理工作业务水平。各单位要选择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主管会计,选择懂技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不能随意调换,合理计算其工作量。

(四)要在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规范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我区基础教育系统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基础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和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财务管理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 〔〕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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