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ZTTLMC-2014签订地点: 赤城县
需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甲方)
供方:张家口市宣化隆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隆旭建材城(乙方)
张唐铁路2标工程项目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需方通过邀请谈判,对需方本工程施工用的木材供应达成共识,由于供方单位名称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重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及单价确定
1、产品名称:方木、木板。
2、数量:以工地实际收用数量为准。
3、单价:根据市场调查情况,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若业主或监理另有要求供需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责任
由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中铁隧道集团张唐铁路2标项目各工地料库,并负责标的物到货签收前的一切运输责任和安全责任。
四、计划提报及产品到达时间
需方提前 4 天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提报需求计划,供方在接到需方计划后应及时组织供货,保证在 4 天之内按需方计划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交货。
五、验收方式
以现场实际收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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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供方凭需方工地现场收料员签收的实际收料证明,每月21日进行对帐,核实无误后开具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到需方挂帐;
需方按以下情况进行结算: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 30天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
(1)未能按需方提报计划供货,在规定时间内到货量少于计划量的80%时,每天按1万元进行处罚;
(2)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无条件退货,同时及时更换合格产品保证工地正常施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若引起需方停工待料所造成发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需方责任
(1)未能及时提报计划,造成工地停工待料的,由需方自行负责,与供方无关;
(2)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的,造成供方资金周转困难,供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需方自负。
3、违约依据以共同签字认可签认的书面有效依据为准。
八、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条件
1、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2、合同签订后,不能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停工待料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需方业主或设计变更(书面资料)提出不能继续使用该产品时。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需方单位法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双方服从。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在标的物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通、电力及照明;送货人员判断在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应服从施工现场人员调度安排。
2、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无加盖双方骑缝章无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
需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供方:张家口市宣化隆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项目经理部材料厂公司隆旭建材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建行张家口分行赤城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张家口宣化支行 帐号:13001678208050505769帐号:13001675108050509486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