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入法不如入心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
啃老族,又叫“吃老族”或“傍老族”,通常指明明有劳动能力,却主动放弃就业机会,衣食住行全指望父母,且花销不菲的年轻人。不可否认,“啃老”立法,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立法的初衷,在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设计上给年轻人断奶,毫无疑问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可以促使年轻人摆脱依附心理,独立自强,提升自主生活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老年人有精力和财力安享晚年,不至于沦为儿女的保姆。
然而,笔者认为,与其让“啃老”入法,不如让敬老爱老入心。现如今年轻人压力巨大,就业、买房、结婚、生子,对大多数人而言,没有哪一件事是可以轻松办到的,靠个人基本无力完成,需要父母的支持,但这并不应当成为“啃老”的理由。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培育成年人自立自强意识的社会引导,让年轻人明白父母的苦心,懂得父母的艰辛,懂得感恩,懂得知恩图报,要让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努力在父母的帮扶下出人头地,更好地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塑造一种自食其力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年轻人从思想层面上主动摒弃“啃老”的做法,努力追求自我的人生价值,从而把“啃老”这一不正常的现象扼杀在摇篮之中。
《“啃老”入法不如入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关于啃老族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