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本人系贵院受理的周结芳诉欧阳广济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的原告,因本人提交的证据
3、
4、5原件在被告处,本人无法提供原件核对,而本人与代理律师前往江门市蓬江区公证处申请查询时被告知只接受公证当事人及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查询,因此也无法取得经公证处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现申请贵院向江门市蓬江区公证处调取(2005)江蓬证字第1507号《公证书》、(2005)江蓬证字第1509号《赠与合同证明书》、(2005)江蓬证字第1508号《赠与合同证明书》予以核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3年10月10日
《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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