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提供材料告知表
一、通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经办人不是法人代表时提供);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锅炉使用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锅炉登记卡(每台一式两份);
2、锅炉设计图、产品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
3、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6、安全附件校验合格证;
7、在用锅炉检验报告(在用锅炉补办手续时提供);
8、锅炉水质监督检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化验报告。
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压力容器登记卡(每台一式两份);
2、压力容器设计图、产品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6、安全附件校验合格证;
7、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在用压力容器补办手续时提供)。
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两份);
2、起重机械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
五、电梯使用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两份);
2、电梯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
3、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是制造企业对新增
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4、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六、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两份);
2、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提供材料告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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