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看房合同
委托人(买方):
中介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中介方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1、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看房;
2、以中介方为媒介促成委托人与卖房方(第三人)订立合同。
二、中介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提供第一条第1项服务的,付酬金(人民币)付清;
2、只要中介方完成第一条第1项一次以上看房机会的,酬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
三、中介方在给委托人提供有关服务过程中应将拟卖方有关的信息如实报告给委托人。
四、违约责任:
1、委托人利用中介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与拟卖房所有人签订买卖合同或另行通过其他中介方及亲朋好友签订买卖合同,按拟卖房成交价格的4%由委托人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中介方故意隐瞒拟卖房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致委托人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由中介方全额退还酬金给委托人。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套房只提供三次看房机会,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生效。
六、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松滋市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补充协议条款:已看房源登记:签名: 已看房源登记:签名:已看房源登记:签名:已看房源登记:签名: 已看房源登记:签名:已看房源登记:签名:已看房源登记:签名:
委托人签字(章):中介方签字(章):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421087600153150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一一年月日
《房地产中介看房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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