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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中煤矿建总医院科技创新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强化全院广大医务人员科技兴院和科技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医、教、研及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推广与创新应用,参照《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院党政班子研究,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煤矿建总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中煤矿建总医院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机制,使科技创新管理 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鼓励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探索前沿医学技术,加快医院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院科技创新理念

以人为本,科技兴院;创新发展,精益求精 第二条

科技创新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含省部级项目、市级项目等);医院下达的项目;课题组自拟课题的项目以及外委、外协的项目等。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管理、成果 管理、科技信息及档案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

第三条 医院科技创新工作对各临床医、技、护等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全院各科室负责人不但要管理好本科室的日常业务工作,更要积极承担起科技创新管理任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学科(专业)要有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做到学科(专业)发展有目标,有实施策略和计划,确保学科稳步发展。

二、临床床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在CN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医学科技论文;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每2年要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医学科技论文。发表医学科技论文除按规定给予报销外,还将和继续医学教育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科室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三、凡列入市级重点专科和特色科室的要有在研的科研计划项目2项;两年内要独立开展或引进开展具有省内领先或先进技术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科研立项项目1项。一般临床一级科室每年要开展或引进开展1项以上具有市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1项,或者列入医院科研计划项目1项。

四、重点科室全科每年发表省级以上医学科技论文3篇以上,国家级1篇以上;五年内要获市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或获得院级科技创新奖3项以上。

五、一般临床一级科室每两年内要开展填补本院本专业空白的科技创新项目1项以上或省内先进新技术项目1项。

六、大外科系统要依托“淮北市创伤与关节置换研究所”的技术优势,大力开展多发性重度复合伤救治及术后康复及护理研究、关节置换技术、断肢(指、趾)再植技术、头面部复合伤整形(整复)技术、口腔修复技术、腔镜技术、妇(产)科微创技术、椎间盘突出微创治疗、烧烫伤救治与康复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同时探索研究胸心外科及脑神经外科微创及介入诊疗技术,把我院办成皖北地区以创伤急救、关节置换及康复、微创治疗等新技术为特色的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院评审细则要求的新技术标准。

七、大内科系统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及传染病、肿瘤放化疗等方面的新技术。医技系统要积极主动地探索研究紧密结合临床的快速诊断技术,进一步做大做强医学影像学科,为临床诊疗提供可靠、方便、快捷的诊断技术服务。

八、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临床首次应用审批制度和Ⅲ类Ⅳ类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审批制度等。凡我院未应用过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新设备以及Ⅲ类Ⅳ类手术、复杂手术等在临床应用以前要上报医务处、科教科、质管科进行论证、审批和备案,必要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凡开展成功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根据本办法可予以奖励。

九、要加强院际协作,积极引进吸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积极推动“四新”技术和项目在临床的应用和推广,造福于病人和社会。

第四条 科研计划管理

一、申请列入医院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 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 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市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2、科学性 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 充足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和指标具体,研究手段 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 统计学要求。

3、适用性 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 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可行性 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 器设备、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 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 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二、凡列入计划的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要与科教科签订《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进度实施,项目一般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帮助解决。各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小结,并填写《科研计划项目进度检查表》、《科研计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表》等。

四、在科研计划执行期间,研究课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做其它工作,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整理全部技术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打印好后,连同填写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报医院科教科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鉴定、验收。

第五条 科技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范围: 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

凡列入医院及上级的研究计划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已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划下达部门),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转让和交易。

三、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

四、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按规定申报列入院级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鉴定;

(二)全面完成科研计划设计的目标和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三)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一律采用A4纸竖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①研究工作报告;②研究技术报告;③试验测试报告;④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⑤查新检索报告;⑥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学术论文等材料。技术资料、临床病例随访资料、统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鉴定。

(四)样品或成果的最终形式能满足鉴定要求。

(五)参加研究的各个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科技信息和档案管理

一、医院科技档案是对医院医疗卫生科技活动情况的真实记录,它是医院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厚的技术资源和宝贵的信息财富,对医疗知识的创新、科技的创新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特殊的意义。医院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与应用在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

二、医院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由科教科会同医务处、院办等部门进行管理。

三、科教科负责对每项科技成果从科研课题的立项开始,分阶段建立科研计划管理资料、科研课题实施过程管理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资料等,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档案,并逐步按现代化科研管理的需要,建立便于检索、开发和利用的电子科技信息资料库。

四、我院科技档案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体系。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与科教科签订的《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实施项目计划,并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科研项目档案,由科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利用科教科印发的《科研教学活动记录本》等载体将进度及时更新。

第七条 设立科研立项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论文奖、专利奖和科技贡献奖

一、设立科研立项奖

(一) 省部级立项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

(二)厅市级立项课题每项奖励6000;

(三)对没有按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开展或延期一年后仍然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则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并追回已经发放的科研立项奖。

二、

设立医院科技成果奖

(一)院级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范围是上年度或之前已被列入院级及以上科研计划并已经完成的项目。医院科技成果奖暂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必要时可增设特等奖。各奖励等级如无适合项目可空缺。医院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标准暂定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鼓励奖1000元。

(二)科技成果奖的评审范围

1、我院独立完成或在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完成的新技术(包括引进和创新开展的诊疗方案和革新术式、革新检查技术、新药开发及应用、临床护理革新、新材料研发和医疗仪器革新应用、医护管理理论及实践)等,能填补我院或市内空白,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临床验证,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新项目(业务)、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均可申报医院科技成果奖评审。

2、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国内外医疗科技最新成果,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并在诊疗技术、检测技术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研究发明科技成果、专利或对原由成果进行改进、完善使之更利于推广应用,在其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直接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并经实践证明为我院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 科技成果奖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

1、引进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要在临床应用30例以上(查原始病历资料,病程记录中要有确凿证据显示该方法的创新点和优越性),并有临床观察随访半年至一年以上效果良好,无其它不良后果发生的实际证据资料;

2、Ⅳ类手术或高难度手术要求实施10例以上;特别罕见病例或特别高难度手术要成功实施2例以上;需要随访的要求随访观察3月以上;

3、本院职工发明某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某些医疗实践中或工作中某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包括五小成果)也可参加评审。新材料的应用要求一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可参加评审。“五小成果”的评奖等级原则上应在三等奖级别以下。

4、科技成果奖评审标准

医院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从该科研项目的总体技术难度和创新性、实用性、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如本次参评的项目达不到某项标准的评审要求,则该奖项可空缺。具体标准如下:

特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在本学科(本专业)上创新程度很高,技术难度很大,或在关键性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省内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

一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先进或者市内领先水平。在本学科(本专业)上创新程度高,技术难度大,或在关键性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在医院成功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市内先进水平,填补了本院技术空白。在本学科(本专业)上创新程度较高,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市内较为先进水平或填补了本院技术空白,或者技术思路新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鼓励奖

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实用性,或者为医院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科技创新奖申报评审需准备的材料

院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备齐所有原始材料(原始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X光片、CT片、其它辅助检查资料、随访资料)连同《科研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科研成果申报书》、《鉴定证书》。特等奖、一等奖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6、科技创新奖申报评审程序

科教科、医务处等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查,再经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院级科技创新奖项目经鉴定后,从中选择好的项目推荐参加上一级或省、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凡已经获得科技成果奖的项目所附论文,不再参加科技论文奖的评审。

三、设立医院科技论文奖

(一)科技论文奖的申报条件

1、在评审周期内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级以上刊物的医学科技论文以及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科技专著;

2、科技论文发表前经科教科推荐并审核的,文中引用的资料、数据真实,病例数及统计指标科学合理,能提供原始的病例资料;

3、不正规刊物发表的(含各种刊外汇编)、未经审核推荐擅自发表的、不能提供文中涉及的数据出处或虚构病例资料的科技论文不得参加评审;

4、科技论文奖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鼓励奖500元。

5、非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评为一等奖,个案报道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特别罕见病例或影响大的成功个案报道除外。发表专著的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

6、本奖励不与科技论文前期的报销性奖励冲突;

7、科技论文奖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四、设立专利奖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0000元。

(二)所获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必须是本院在职职工,且“专利权人”必须包含有“中煤矿建总医院”,否则不予奖励。

五、设立科技贡献奖

(一)科技贡献奖分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奖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奖。该奖项均可空缺。

(二)凡多科室、多部门协作,在处理(处置)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处置重大工伤事件的;特别重大、影响大、特别疑难、危重病例抢救或手术取得成功,赢得荣誉或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申报医院科技贡献奖。医院科技贡献奖的申报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科室,也可以个人名义申报。科技贡献奖的申报部门和个人需在评审周期内无医师不良行为记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且无医疗事故发生。医院科技贡献奖的评审和颁奖不受评审周期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评奖、颁奖。

(三)科技贡献奖标准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奖奖金5000-20000元;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奖1000-5000元。

4、科技贡献奖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六、医院科技奖奖金颁发原则

根据科技贡献大小,本着以一线课题组成员为主兼顾其他项目组织、协调以及项目的申报管理、统计等人员的原则,合理分配。根据以上分配原则和有关规定,用于一线课题组的奖金比例不低于70%,剩余部分可用于在该项目的组织管理、申报协调、统计鉴定等人员中分配。奖金分配方案应事先报科教科备案方可发放,纪委、财务进行监督。

第八条

凡我院职工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国家规定的职务发明条例界定,其所有权属医院,由科教科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九条 受奖励的对象在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凡在科研奖励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工作讲话

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工作经验交流

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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