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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自考时事政治复习手册(国内部分)

发布时间:2020-03-03 12:0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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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注重在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医疗骨干、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分布状况。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 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各基层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考察,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

3、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阅,并在一周内指定专人同申请人谈话,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表现优秀者,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经过一定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学(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经支部考察后,认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入党动机端正。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明确,积极靠近党组织,主动申请入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⑵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各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入党申请人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占前三分之二。

⑷遵守纪律,清正廉洁,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⑸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⑴是共青团员的申请人须经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

⑵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支部报基层党委、总支备案。

⑶基层党委、总支接到备案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⑷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派人进行告知并同其谈话,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的方法:

1、落实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对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医疗骨干和青年教师等重点培养对象,应由党支部负责人担任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每个季度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谈话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

2、定期培训。各基层党组织每学期要开展一次党的基本知识讲座或集中学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政治形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3、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党支部可以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必要的党员大会、党课学习、接收新党员大会、新党员宣誓大会等一些党内活动,也可以组织他们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活动的实际教育,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活动中,接受锻炼和考验,尽快成熟起来。

4、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让他们完成一些比较艰巨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政治觉悟,增长才干。

5、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汇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参加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等所受到的

教育和体会;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收获和提高;日常学习、工作中的收获和体会。

㈢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考察可以通过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关键考察等方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与要求,并将考察的结果反馈给本人,促使其不断进步。

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对在培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转学时,基层党组织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分层次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分三个层次,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一般积极分子半年考察写实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要逐级晋升,原则上不跳格。

3、动态管理。各基层党委、总支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使培养教育、考察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对学期内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入党积极

分子资格。

4、各基层党委、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每年年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调整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确定发展对象 ㈠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对其中有计划培养的、要求入党迫切、入党动机端正、基本上具备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详细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是共青团员的要由团组织推荐。

4、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要在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中做出

积极贡献。学生要在校风学风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明显业绩。

4、模范作用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思想品德优秀。能广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良率达三分之二以上。

6、接受学生入党前,在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是否努力的同时,学习成绩还应达到以下要求:⑴入党前一学期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因客观原因成绩受到影响,但在其他方面、尤其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⑵入党前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⑶外语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标准。

7、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入党前一学期应达到班级前二分之一,并获得过奖学金。

8、团组织推荐合格。

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没有问题的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各基层党委、总支每年年底要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上报党委组织部。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发展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政审材料的形成: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内容包括:本人的自然情况;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㈢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学院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等。具体培训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由学院业余党校确定。

未经过学院党校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各附属医院、院(系)党校要协助学院党校完成一定的培训工作任务。要根据发展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形式可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如采用自学、授课(辅导)、讨论(交流)相

结合的方式,也可请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作报告、讲传统、谈体会。要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培训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在接收新党员前,要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㈡实行预审制度

发展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党支部须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员进行预审。附属医院发展对象由附属医院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

报送预审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共青团组织推荐材料、学习成绩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综合审查报告。

预审的内容包括: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列入年度发展计划;是否严格履行发展手续和程序;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党员条件。

预审的方法:预审时可根据预审内容,采取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核、审阅材料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党委组织员预审发展对象材料后,要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转达基层党组织。

㈢实行公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之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发展对象予以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党支部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发展。

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

3、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㈣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应告知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定为不合格并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经历,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如实将上述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针对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

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表明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和考察。

㈤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且公示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包括的内容向其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发展对象要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黑色或深蓝色)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负责人要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等。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

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和态度。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委会综合大会党员所提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写出决议草案,请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简要说明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表决情况。最后写明支部名称和通过决议时间,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大会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总支审查。基层党委、总支要及时召开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报学院党委审批。附属医院党委直接审批预备党员。

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在学院党委

审批之前,学院党委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应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看其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的情况和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或盖章后,向党组织报告谈话的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由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档案)。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审批期限应在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㈠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各基层党委、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

教育和考察。教育和考察的基本方法是:

1、组织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由学院党委在每年“七一”表彰大会上进行。因故不能参加宣誓大会的,由所在党组织进行组织。

2、集中培训。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预备期内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帮助与监督。

4、定期汇报。预备党员每3个月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半年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做一次书面小结。

5、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由培养人每季度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上记载一次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情况。

㈡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视情况给予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在征求入党介绍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5、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通过其能否转正的决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党员和其培养人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召开;表示同意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的决议才有效)。

6、基层党委、总支审查并提出意见(附属医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7、学院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该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对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制定书面培养计划,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大培养力度,继续培养写实。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全院发展党员工作,组织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对各基层党委、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要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经验,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反《党章》规定的现象和查处情况。在毕业班中发展党员,要从严掌握,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党员。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确需发展的,必须在当年4月15日前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批。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上级党组织一律不予承认并责令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经查属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附则

㈠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党委2004年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0月自考时事政治复习手册(国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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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自考时事政治复习手册(国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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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自考时事政治复习手册7月

4月自考时事政治复习手册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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