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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

今年9月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第15个“民族团结月”。为进一步密切联系各族群众,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切实把力量凝聚到加快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上来,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主题是:“汇集群众力量,深化创建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族群众加强交流交往交融,把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自觉投入到加强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大局上来,努力开创我市回汉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13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宁民创建办〔2013〕1号)精神,按照服务群众、联系基层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模范

社区、模范机关、模范学校、模范企业、模范军营创建活动。对今年拟申报市级模范的各种类型单位,要进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在对前两年示范点创建情况梳理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各县区选择2—3个有特色、有亮点、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示范点重点推进。要把创建活动同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成为密切联系各族群众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安民。要不断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族群众受益的良好机制,形成人人讲团结、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标语、橱窗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特别是要以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契机,注意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示范作用,进而宣传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引导各族群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切实增强维护团结、促进和谐的自觉性。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际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军营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一线,延伸到车站、医院宾馆、商场集市、旅游景区等,宣传“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强化各族群众对

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认同。

(三)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结合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着力解决事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问题,帮助广大群众切实改善民生,逐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要结合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集中开展走访慰问,扎扎实实地为帮扶村办一些有影响的实事,着力解决集中连片贫困村和生态移民村的实际困难。要广泛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一帮一结对子”等活动,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教育、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部门, 以及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要集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活动,坚决防止发生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现象。要结合2013年中阿博览会,在全市范围内对《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要高度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各部门协作

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倾听意见建议,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五)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要继续在宗教界开展“知大局、守规矩、起作用”学习实践活动,团结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我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宗教界人士讲政策法律、讲团结稳定、讲发展进步,进一步端正教风,营造良好风尚。要积极探索宗教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要认真分析和排查宗教领域存在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创新、深入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增强活动的吸引力的感召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舆论强音和社会共识。

(二)广泛宣传、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闻等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网上访谈等不同形式的活动,进一步丰富宣传活

动内容和形式,不断总结新成绩,推广好典型,推出新举措,确保活动取得新成效。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县区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认真搞好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对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发挥优势,主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9月下旬,市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清真食品执法检查情况、“知大局、守规矩、起作用”学习实践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将活动总结(包括电子版)于2013年10月8日前报市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局,电话:2218396,邮箱:mzj83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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