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书
广元市各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破产企业原广元市交通实业总公司(河西运输公司)的全体职工,我们公司前身是上世纪1952年,由个体搬运工人组建成立的“广元县河西搬运站”,经过60多年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发展至今,成为在广元市河西(八一村)拥有土地15.75亩,及办公、住宿、生产、生活设施齐全和300多职工的集体企业“广元市河西运输公司”。
我们全体职工,在这几十年里,为企业生存和付出了毕生心血,还有部份职工受伤致残,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为企业做出不可否认和磨灭的功绩。
1996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成立了“广元市交通实业总公司”,在这短短的四年多经营中,除某些历史原因外,主要是当时的中区交通局个别负责人的不作为及行政干预加之公司几届领导班子的无能,于2000年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后全体职工未得到分文经济补偿,我们全体职工下岗,为了养家糊口、供养老人及孩子,还要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十几年来我们含辛如苦四处打工,就这样我们从未伸手向国家要过一分钱。
如今广元市政府为了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城市改造,特别对河西地区的公路街道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我们全体职工坚 1
决支持和拥护。
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对我们原公司的集体固定资产拆迁时认真调查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务院88号令中第二十一条: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因此我们全体职工对企业破产后剩余固定资产有无可厚非的处置及分配的权利。
(二)我们坚决反对某些个人利用中区交通局的不作为,在企业破产中及破产后,特别是利用这次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玩弄非法手段欺骗各级政府,将固定资产以平调及低价购买等待形式窃为己有,希望各级政府认真调查处理,退还非法窃取的集体资产,以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为了支持各级政府对我原公司所在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能顺利进行,我们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来我们公司召开职工大会认真选举出大公无私、认真负责的职工代表5—7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工作,认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张榜公示,使大多数职工满意,我们坚决反对某些人玩弄非法手段为达到个人目的的人当代表。
(四)我们全体职工相信各级政府能认真执行党中央国
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调查处理我们反映的问题,并作出我们可信的决定。
最后:我们全体职工保留上访及上诉的权利。
全体职工呈上
原广元市交通实业总公司全体职工
二0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