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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务员申论考试十大社会热点解析[1]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1: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申论考试十大社会热点解析

1.进京上访到底违了什么法?

社会事件:12月21日下午,太原市委政法委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通报称,为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制止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对进京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置。(12月22日《太原日报》)。谈谈你对进京上访违法的看法?

参考答案:在信访活动中,确实有少数人违反规定进行上访,甚至有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的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煽动集体上访;有的为制造影响,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实施穿状衣、举标语、喊口号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上访行为进行制止,依法对违法的信访行为进行处置,都是应该和必要的。可是,将所有的进京上访一律看作违法行为,进而予以严肃处置,则严重侵犯了信访人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

太原市这次部署对违法信访行为进行严肃处置,是“依据《刑法》、《治安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五部门关于《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安排的。可是,不管是《刑法》,还是《治安处罚法》,不管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还是其它的有关规定,都没有认定一般的进京上访违法。如果山西省五部门关于《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将进京上访定性为违法行为,则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1 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公民进行信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到哪一级机关进行上访,完全应由公民个人决定。尽管我们提倡逐级上访,尽管进京上访往往“越级”,可只要上访者进京后不采取过激行为,不采取违法行为,只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那他就没有违法,就是在依法进行信访。

将进京上访认定为违法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民信访权的践踏,这样的严肃处置,只能使公民的信访渠道不畅,进而激化矛盾。或许这样的严肃处置,能使进京上访的人数一时减少,能使地方政府“不丢丑”,可它却无法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甚至会诱发群体事件发生。

2.“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引起争议

社会事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展开,“性贿赂”一词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引起争议。“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谈谈你的观点?

参考答案:支持观点:“性贿赂”入罪具有正当基础

首先,从法律观念上看,性贿赂入罪符合社会对于刑法发挥作用的期许,是对社会民众长期以来反感、谴责权色交易的理性回应。

其次,从法律制度上看,性贿赂入罪代表了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不断严密的制度演进方向,而非倒退。性贿赂区别于通奸、

2 性乱的独立性特征在于其负载了职务行为与性行为之间的对价关系。因此,在刑法对于超越夫妻关系的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的容忍度不断提高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性贿赂犯罪化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制止对性伦理道德的违背,而在于遏制为了追逐性享受而背弃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第三,从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上看,增设“性贿赂犯罪”后肯定会出现***作性障碍,但这不应当成为刑法无能为力,消极面对性贿赂问题的理由。因为刑法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明显”等在实践中难以量化的价值评判标准,本身就需要法官的裁量,“性贿赂犯罪”与其他刑法规范一样,不可能完全脱离价值评价,单纯在形式上为司法实践框定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反对观点:

首先,从法律观念看,“性贿赂”问题的实质在于有人无视法纪,利用职权胡作乱为。“性贿赂”之所以屡屡成功,是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控。真正需要预防和惩治的是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而不是在于惩治“性”本身。

其次,从法律制度发展上看,通奸等一些男女之间的性违法行为从刑法中剔除出去了,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一个制度性的进步表现。然而“性贿赂”一旦入刑,那实际上是一个刑法制度的倒退。

第三,从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上看,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犯罪”,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作运用中,将会遇到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在

3 目前的贿赂犯罪中,刑法规定对贿赂犯罪的定罪处罚是以一定财物的价值、价格甚至是使用价值作为定性定量的依据的。即使可以在基本的财物性贿赂犯罪之外,另行规定增加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作中,何谓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与否,这是一个价值评价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量化的。

3.没有公平的“连坐”

社会事件:最近,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指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出租车、公交车违反交通法规,其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市运管处、交通局或城建局等领导要一同接受培训。私家车、自由人或无单位的市民违反交通法规的将由本人接受培训。通告还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新规8月30日开始实施。 请你对这一事件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这个通知据说争议不小,就像盲人摸象,有人看到了对公务特权车的整治,于是大声叫好,“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违规上梁怎能当甩手掌柜?有人想到了“连坐”的历史陋习,“一人犯法

4 全家遭殃”,怎么今天还要借尸还魂?何况法治社会,公权岂有不知“法无授权不可为”之理?总之,一千个人大概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立场、利益、身份、思维不同,“司机违规领导受罚”注定要在社会中上演“盲人摸象”一幕。

其实,无论是对特权车整治的叫好,还是对“连坐”的反对,在不同语境下解释都有合理之处,但必须符合一个前提,那就是政策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否则很可能成为多刃剑。

对于支持者而言,“叫好”的现实意义离不开公平,这里的“公平”就是政策的连贯和始终,不是一时的冲动,也不是权宜之计。如此,对违规公务车辆所在单位领导进行“连坐”,才真正称得上权责对等、责任行政意义上的善政,各类公务特权车如果能公平地实施“连坐”,何愁各类特权车破坏交通秩序现象不除?如果只是一时之需、权宜之计,电闪雷鸣后“连坐不再”,那只能让人想到“选择性执法”,伤害的不仅是执法的威信,失去的可能还有当初的那些“叫好声”。

对于反对者而言,“反对”的立足点正是因为“不公平”,这里的“不公平”指政策混淆了一些权利和权力的界限。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必须厘清车辆违规时的公私性质,即使是公车违规,也应当分清违规时是正在“公用”还是“私用”,然后区别对待,无论是老百姓朴素的经验感受还是法理要求,执法都应当有的放矢、宽严得当,“一刀切”难免有误伤、错杀之虞,反对声自然四起。此外,违规当事人或单位领导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这种处罚显然越位,目之所及乃“权力和法律的龃龉”,因为这涉及到宪法和民法里

5 的诸多公民权利,除了公权领域,不知哪部法律能够承担起命令个人“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的职责?

如果把“全国文明城市”当作结果,那么创建过程就是“程序”,只有“结果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结果,恐怕称不上“好结果”,以“程序正义”的浇灌结出“结果正义”之果,才是名副其实的“好结果”。创建各类与文明相关的城市是全国各地城市的理想,也往往是一座城市民众福祉所在,于是我们看到各地执政者与市民为了天更蓝、水更清、树更多、街更美、城市更文明而不遗余力,但越是在激烈的竞争中、越是在强烈的理想憧憬中,越需要理性,这种理性在于相关政策多尊重法律、多调查研究、多程序正义,自然也包括多听取民意。

4.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的积极作用

社会事件:从08年9月1日举行的无锡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无锡市将打破公务员“一次分配定终身、一个岗位奔到头、一个处室到退休”的格局,全面开展公务员集中交流轮岗,届时将有3000名公务员交流轮岗。(9月2日《光明日报》)。请你谈谈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的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人事部就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通过这些年的不断探索,日趋完善。实践证明,轮岗已成为公务员管

6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防止腐败都产生了积极作用。

首先、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保持并增强机关活力。应该达成共识的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很多人自然而然都会养成惰性,热情消退了,激情没有了,更甭提呆在机关,工作相对稳定,且福利甚好的公务员。公务员在同一机关同一岗位工作时间久了,往往会不自觉地凭经验办事,那么处理工作时就会存在习惯性,局限性思维,从而工作上很难得到开拓,很难有创新。而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则等同于公务员一切又得从新开始,以全新的面貌、全新的姿态去开展工作,也能够以旁观者清的角度来胜任新的工作,也就可以创新思维、开拓局面。

其次,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与办事效率。从这个岗位轮换到那个岗位,或者从这个机关轮流到那个机关,公务员会以原来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工作事务、工作经验为基础来接受新的工作,新的挑战,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更为全面的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如让管信息化推进的去抓经济运行工作,让搞税务的去财政部门等等,从而培养出一支视野开阔、专而全的公务员队伍,达到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第三,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预防公务员的贪污与腐败。长期在一个部门、岗位工作,公务员不仅容易受人情、关系的束缚,更有可能滋生贪污腐败的苗头。而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则可以防微杜渐,预防腐败。公务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受有企图之人的诱惑,想歪点

7 子,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从而很好的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同时,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不利于政府部门、公务员更好地了解企业或个人的真实想法,会让企业或个人产生“刚刚认识,才搞好关系,又是新面孔,又要重新打交道,很重复很繁琐”的感觉,在企业或个人心中形成的是“熟人好办事”的印象,政府机关是为人民办事的,公务员要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也就是说,在交流、沟通渠道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磨合;适应新岗位,融入新环境本文转自公务员考试信息网(www.daodoc.com),哪怕就是破除陈规,能看清问题,开拓创新,会有所突破,但刚熟悉,又要调离的局面,不利于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创造佳绩;倘若交接工作不到位,对于遗留问题,经过多人插手,很难妥善解决,会形成公务员相互推卸责任、甚至彼此都不给予处理的不好局面,等等。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系还需要更为完善。

65.如何看待断供现象

社会事件:深圳房市动向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深圳房价持续下跌,许多人发现他们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现在能卖出的市场价,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因而一些房主选择把房子扔给银行,也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即所谓“断供”。 如何看待断供现象?

参考答案:很遗憾于这则语焉未详的新闻。比如断供的“一些房主”,“一些”到底是多少?他们到底是炒房客还是自住户?其身份是什么?另外,“断供”到底是深圳一地的偶发现象,还是其它城市也有?之所以应该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需要以此来衡量中国楼市到底走到怎样的地步,消费者对房市的信心到底下滑到什么程度,当然更关联着政府宏观调控的走向,要不要出手救市等等。更重要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房价开始走跌,关于房地产救不救市的言论骤起,楼市博弈空前激烈,行业真相也变得扑朔迷离。在此情形下,有必要冷静对待“断供”现象。

如果是购置房屋用于自住的“房奴”开始“断供”,那无疑是值得忧虑的一种趋势,或有敦促政府救市之必要。这时,救市亦为救房奴。正因为此,美国国会参议院近日以多数票赞成批准一项总额30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以帮助数十万无力支付月供的购房者保留房产。但中国毕竟还远未到美国此次所面临的房地产严重萧条的地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系列数据表明国内房地产的繁荣没有根本改变。那又何来救市之必要?

不是非得心存腹诽,只是因为见惯了开发商挟国民经济而令政策,以及上下其手、左右视听之伎俩,所以更需要对“断供”冷静以待。至少我们应当看清的是,即使深圳的确出现真实的“断供”现象,那也只是深圳一地的现象。这跟深圳房价一直处在畸高状态有关,可以反证高位房价正在归于理性。更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救市之论大多仍限于“开发商言”——强力调控之下,房价在一些地方出现下

9 跌之后,各路开发商即开始频频聚会。一方面抓住一切机会向相关部门递交建议,“上书逼宫”,另一方面则积极发动媒体获取舆论同情。最近一次的太湖“论剑”,开发商的声音异常凶猛,先是把自己比喻成“猪坚强”示弱,接着呼吁政策松动,并强调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关联,其意图不言而喻。而谁又能说,“断供”不是楼市棋盘中另一只逼宫之卒?

固然,房价过快地、无限地下跌对中国经济未必是好事,但是对于这一暴利产业来说,理性、适度地下降无疑将是消费者之福音,更将最大程度地挤出房市泡沫,从而有益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断供”现象仍有待仔细考查并分析,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之策。而对于救市之论,则需要政策制定者在通盘考虑之后进行决断。在这方面,我赞成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7月12日《华夏时报》上所说的:“所有这些都是既得利益者\"欲望无穷\"的反映。必须铲除祸根,这时候讳疾忌医,则会养虎为患。”

66.“干净与干事”

社会事件:宁夏自治区委书记陈建国近日谈到“干净”与“干事”关系问题上有精辟之论。他说,“干净”与“干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互统一,相辅相成。并指出,以“干事”为“不干净”开脱,或者以“干净”为“不干事”遮羞,都是错误的(《人民日报》2008年9月1日)。请你对“干净与干事\" 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干事”、“干净”四个字作为对官员的德行及政绩要求,既形象生动,又便于人们好记,因此,一度被广为引用。笔者翻阅诸多报章,聆听一些地方干部会议报告,“干净干事”是高频词之一,可见其影响不浅。

站在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角度,官员是需要做到“干事干净”的。应该说,官员“不干净”,也即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问题,公众是十分厌恶的。抵制官员“不干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廉政规定,监督做到了有章可循。在一般情况下,地方官员明目张胆地搞“不干净”的行为是颇为困难的。倒令人警惕的现象是某些官员“干净,不干事”的问题。

谓之“干净不干事”,也就是只要求自身不贪不沾,却不肯为国家为人民出力出汗出智工作,更不肯为改革开放事业做一番贡献。假若说,“不干净”的官员等同于贪官的话,那么可以说,“不干事”的官员也就是庸官、懒官。贪官固然会污染一地一方,而庸官同样会贻误一方。两者都要不得,都成为人民群众所不齿。

问题在于,在不少地方,对“干净、不干事”的人们却表现了无可奈何。笔者生活的南方经常听到当地的主要负责人大声疾呼要克服“不干工作”、“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记得,南方某省主要领导在近年新年之际,专门谈到克服“机关病”,其中病症之一是某些机关官员“不干事”。令人们思考的是,批评归批评,某些地方官员“不干事”的现象却很有市场,这是为何?细析个中原因种种,机关部门监督不到位是一个原因。但是,“红眼病”盛发却

11 是令人切齿之症。

应该说,时下各地很多官员并不是不想干事,也并非没有干事的才能,而是缺乏了“干事者尤其是干成事者光荣”的氛围。笔者接触过不少在改革开放有作为的官员,一个共同特征是:他们均害怕上级表扬,害怕当先进。对此,他们也坦陈心迹,一旦受到领导表彰,就会随之而来一大堆莫明其妙的飞短流长,令你左右不是,难以招架。为着避免是非,一些官员宁愿工作选择中游,不思进取。这样,“干净、不干事”或“少干事”文转自公务员考试信息网(www.daodoc.com)往往成了某些所谓“精明人”的最佳选择。可见,避免“干净不干事”现象出现,悉心创造一个“能者上,平庸者下”,“干事创业光荣,平庸可耻”的氛围十分重要。达到这个要求,需要地方官员加强道德修养,敢于解放思想,健全完善的机制,让想干事会干事又干成事的人们脱颖而出。

67.范跑跑事件引发争议

社会事件: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人民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在这千钧一发之间,作为一名教师的范美忠第一个跑到了安全的操场,且丢下了学生不理不管,并却在网上发表了“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

12 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的范氏言论。请你对“范跑跑”事件发表看法?

参考答案: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第一、作为一个自然人,在地~震来临时,出于求生的本能,不顾一切的跑出教室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危险发生时,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而范跑跑抛弃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了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守的。

三、事后范跑跑在其博客上说明即使是其母亲在教室里他也不会救,这样的大不孝的言论让我们感到震惊,抛弃学生自己逃生可谓不忠,说出要弃母亲于危难而不顾的言论可谓不孝,可以说范美忠是个不忠不孝的人。

第四、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对于青年一代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个堂堂北大学子,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情,不仅让北大为其蒙羞,也是对社会的一个警示。近些年来,大部分学校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上,而忽略了学生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培养和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以及整个社会,以后在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积累的过程中,更加要注意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培养

13 68.质疑\"政府救房市\" 社会事件: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房价飞速上涨,有的城市房价甚至翻了几番,导致民怨四起。在房价超出绝大多数人购买力的情况下,人们只好“望房兴叹”。但是,今年以来,一些城市的楼市出现疲软态势,房价开始不同程度地下降,许多房地产商开始呼吁“政府救市”。请你对\"政府救房市\"发表看法?

参考答案:政府救市实乃一种无谓之举,目前地方政府不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首先,从价格层面说,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房价疯涨时,尽管公众普遍呼吁政府干预市场,但一些地方的房价还是一个劲地涨,涨到极限后,人们开始持币观望,房价也开始回落,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房价一回落,一些人就立刻要求“政府救市”,这不分明是要求保护房地产商的利益吗?我们知道,房地产业是一个暴利行业,利润十分惊人,有些甚至是成本价的几倍。房价即便回落一点,房地产商仍然有利可图,地方政府没必要维护房地产商的暴利而漠视公众的利益。

其次,救市不救市,政府还是要多听民意,别听房地产商的一面之词。 据报道,《广州日报》7月份进行了一项“政府应否出手救市”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穗、京、沪、深四地总体上有38% 的市民认为,“楼价还没跌至合理水平,政府应加大整治力度”,19%的市民认为“房价应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应干涉太多”,仅有22%的市民表示“政府应出手救市,稳定市场”。在持“救市”观点的人中,认为

14 政府最应该采取的措施首先是构建多层次、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保障体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呼吁政府救市的只是少数人,这些人并不能代表广泛的民意。

总之,楼市自有其发展规律,政府不可能进行完全的干预。以股市为例,上证指数从去年10月的6100多点跌到现在的2000点左右,尽管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可从目前的情况看似乎收效甚微。股市是这样,楼市何尝不是如此呢?地方政府与其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救市,倒不如遵循房市自身规律,少些无谓之举。

69.中国医改大讨论

社会事件:中国新一轮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中国医改)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的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探索。中国新一轮医改将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和非营利组织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改革方面具有开创性和借鉴性意义。关于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引发大讨论。请你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观点之一:主张政府主导而反对市场主导

只有政府主导才能实现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才能体现政府的责任;而如果由市场主导,必然会出现诸多难以解决的“天然矛盾”。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

第一,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与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

15 盾。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因此,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向百姓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如果采用市场化的服务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为患者提供过度的服务,甚至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而只有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等全由政府提供,而业务收入全部上缴,那么这一矛盾就不复存在。

第三,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的普遍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能够及时满足每一位患者的需要,因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本身必须是多层次的、布局合理的。市场化的服务方式不仅无法自发地实现这一目标,而且必然导致医疗服务资源在层次布局上向高端服务集中,在地域布局上向高购买力地区集中,从而使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大大降低。

第四,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目标与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合理目标应当是以尽可能低的医疗卫生投入实现尽可能好的全民健康结果,比如通过卫生防疫等有效的控制,让老百姓不生病、少生病。而在市场化的服务体制下,医疗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就必然出现轻预防而重治疗,轻适宜技术而重高新技术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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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一观点的人还以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所取得的成绩和近年来医疗卫生市场化服务给百姓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国外也有不少国家的医疗卫生采用政府主导模式的事实,来说明主张政府主导而反对市场主导观点的正确性。

由于上述理由,持该观点的人对类似宿迁的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持反对态度。 观点之二:主张市场主导而反对政府主导

政府的责任并不是非要去亲自包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其主要责任是出资、筹资和行业监管;实现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关键在于筹资方式,而不是组织方式,组织方式更应强调竞争性;医疗卫生服务不仅要注重公平,同样不能忽略效率。持该观点的具体理由是:

第一,医改如由市场主导,只要采取适当措施,持反对市场主导观点的人所担心的许多“天然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比如:

1、如果将除极少数类似“非典”等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防控工作应由政府直接***作外,而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等服务,采用向城乡居民发放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即将政府的资金投向医疗卫生需求方,简称“需方”),让居民凭券在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包括公立和私立)相应等级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自由选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凭券到政府兑换现金。该作法优点:一是通过打破行政垄断,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平竞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

17 量;二是更能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觉做好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这种变“养人”为“养事”,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在浙江、江苏和重庆等不少地方已有成功经验。由此可知:公共卫生服务虽然具有公共品性质,但也未必全由政府直接包办。既然公共卫生服务是这样,那么基本医疗服务更是如此。

2、如果政府能帮助国民实现全民医疗保险,并将政府的医保投资力度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那么就会大幅度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购买能力,医疗卫生资源自然就会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中流动。所以即使是采用市场化服务方式,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目标同样可以实现。同样由此可知:影响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并不是医疗机构是否由政府直接举办,而关键是政府的投资方式和力度。

第二,如果医改由政府主导,医护人员收入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收入脱钩,所有医护人员只能领固定干薪,那么就很难调动其积极性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没有竞争的压力和动力,所有服务领域的质量和数量都会下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也绝不会例外;同时,由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花的完全是政府的钱,常言道:“花别人的钱不心痛”,这必然会导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节约意识不强,浪费严重。由于效率低下,文转自公务员考试信息网(www.daodoc.com)浪费严重,必然导致:一方面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看病住院,尤其是做手术,还得凭权力和关系,甚至还要请客送礼;另一方面使政府财力不堪重负,最终使公平难以为继。由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不

18 讲效率的公平,决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没有效率的公平也只会成为“短命”的公平。高福利的英国政府主导模式,因效率低下,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看大小病都得排队等候,2002年有100多万患者在等候做手术,其中20多万人已经等了半年以上。高福利的中国公费医疗也因效率低下,费用增长过快,政府不堪重负,最终不得不被1998年的患者高自费比例的国家医改新方案所替代。

第三,由于中国医疗保险覆盖面一直不大,导致“第三方购买者”(即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严重缺失。由于没有“第三方购买者”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和对患者的帮助,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患者只能是无可奈何地接受医疗机构的过度服务,因而让患者不堪重负。如果实现全民医保,有“第三方购买者”的参与,患者的利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百姓看病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中国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医疗卫生资源依然被公立医疗机构所垄断,垄断必然带来竞争的不公平、不充分,也会引发其它许多问题。

由于上述理由,持该观点的人主张必须尽快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市场局面,因而对类似宿迁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表示支持。

70.三鹿奶粉拷问“国家免检产品”公信力

社会事件:三鹿奶粉是“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三鹿”

19 奶粉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国家免检产品”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也再次敲响了食品质量安全的警钟。请你就“国家免检产品”与公信力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竞然是有毒的食品,这真是民族品牌的耻辱,政府的危机!

在“三鹿”奶粉的包装上都印有“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标志。什么是“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监局发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据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数据,仅2007年全国就有1302家企业的产品获得“2007年度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这样一来,企业一但拿到“免检证书”,该企业的产品生产过程就处于失控状态,三鹿”奶粉问题就是出在这里。

近几年来,政府职能部门滥评奖之风又有所抬头。什么“名牌产品”、“诚信企业”、“消费者满意产品”、“环保产品”等满天飞,不仅扰乱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甚至败坏了政府形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民众对此意见很大。象三鹿这样的产品一但出现质量问题,亡羊补牢,为时己晚。

产品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一但出现严重质量事故,不论是哪个环节,那个部门出了问题,都应该一查到底,决不能心慈

20 手软,遗留后患,祸国殃民。我们不仅要依法追究添加有害物质的不法奶农,更要追究企业法人和质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老百才能吃上放心的食品,人民的生命才会有保障。

据了解,这么多人为什么选择三鹿婴幼儿奶粉?他们都是冲着三鹿是“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而来的。对老百姓而言,买东西时都图个好质量,用着放心文转自公务员考试信息网(www.daodoc.com)。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人们的期待更高,于是才有了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产生。而各大企业都争着往自己“脸上”贴这些标签,就是出于老百姓对这类质量认证的认可,进一步说就是老百姓对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充分信任。而事实上,大部分贴着国家质认证标签的产品,也都以过硬的质量赢得了老百姓的良好口碑。但仍有少数认证企业缺乏产品质量意识,放松产品质量管理,躺在“国家免检”、“中国名牌”等金字招牌上睡大觉,如此管理能不出问题吗?

然而,三鹿奶粉事件,无疑会对我们的质量认证体系造成恶劣影响,使民众对“国家免检产品”这块金字招牌产生信任危机。要知道,国家的质量监督系统不仅仅应当对民众负责,更应当对企业负责。一个品牌的成长是需要付出很多人的心血的,作为企业有责任对自己的品牌负责,不能为了利益而泯灭了良心;作为质量监督部门,更应该用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质量监督的重任,不能因为发了“招牌”就万事大吉,什么都不管了,这无异于犯罪。

三鹿奶粉事件教训是深刻的,但如果能及时总结教训才弥足珍

21 贵。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笔者恳请那些质量监督部门赶快负起责任,不要再让我们的孩子受到这种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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