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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2: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安全监察部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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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

第一篇 责任追究

3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 .....................................................................................................................3 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 .....................................................................................................................8 第三章 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 ...................................................................................................10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3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3

(三)事故分析制度 ........................................................................................................................15

(四)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5

(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8

(六)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 ................................................................................................19

(七)反“三违”制度 ....................................................................................................................20

(八)专业会议制度 ........................................................................................................................21

(十)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3

(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23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4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5

(十四)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26

(十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8 (十六)安监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35 (十七)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36

第三篇 岗位责任制 42

(一)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 ............................................................................................................42

(二)安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43

(三)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43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

第一篇 责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公司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3、因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监部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 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100元。

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0、不安排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50元。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100元

12、每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由调度室发给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工。如生产技术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处以责任单位300~500元/次的罚款,并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次。

13、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一通三防”方面的由通风瓦斯队组织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副总组织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总工签字的规程措施一律无效。

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有关培训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安监部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部门主管罚款100元。

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5 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追求责任。

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100元。

5、工程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 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各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

7、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8、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元。

9、部门主管未对新调入本区队的实习生签定师徒合同,罚部门主管10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四条、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50元;罚部门主管各100元。

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罚100元。

4、瓦检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6 设置栅拦,揭示警标;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瓦斯超限时施工单位继续作业的处以施工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部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部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6、安监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连锁人员各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丢放,否则按每节炸药罚款50元,每节雷管罚款50元。

9、火工品发放员对无证、无专用运送工具的放炮员严禁发放;对当班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号码进行登记清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风门工未按规定监督风门开启情况,每次罚款50元。

11、井下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2、绞车压柱、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3、信号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皮、无插销、无红灯、无销口圈的车辆严禁提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4、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7 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否则每次罚检身工50元。

15、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对责任人罚50~500元。

16、井下发现睡觉的:安监员、瓦检员及其它人员睡觉每次罚款10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以此类推

第五条、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发生了一般性冒顶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1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重大二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2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3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因冒顶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2、采煤、掘进、巷修,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该头(面)1000元,现场班(排)长以上的领导各罚50元。

3、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责任人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同月,同责任者出现二次以上失爆者,罚500元;同月,同一单位发现三次及以上者,罚单位主要领导各200元。

5、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溜子,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二次开除留用。

6、严禁用皮带、溜子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7、发现局扇拉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8 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100元。

8、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单位值班领导100元。

9、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要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需要,无水严禁开机割煤,必须停止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强化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依法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干部必须深入现场查隐患、抓安全。否则追究各单位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

第二条 新工人入矿或工种转岗,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追究其负责培训部门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三条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四条 接到隐患通知(含口头、电话及书面通知)后,不进行整改,无故拖延24小时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除追究接受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9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单位主管领导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责任。对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500元。

第六条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给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8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元。

第七条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当班班长、跟班、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5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罚款30—5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跟班、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1500元。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0 第九条 井上下发生一般的死亡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当事人)、班组负责人、事故单位、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策记大过、撤职、开除留察、开除矿籍的处分,并处罚金100—1000元。(2)负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撤职的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间接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元。

第十条 井上下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将按上级调查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由公司配合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其他安全事故由公司安监部及有关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而导致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分管负责人;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支部书记责任;造成10000元以上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支部书记及分管领导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100元。

第三章 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

第一条 因通风瓦斯队、生产技术部、生产运转中心、地测、调度、后勤服务中心、安监部等业务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责任制,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领导责任。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1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技术主管、及支部书记的责任。

(1)瓦斯超限未及时查出及处理。

(2)排放瓦斯时没按措施停电撤人。

(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风流短路、微风作业。

(4)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和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没按规定设置有效的监测监控装置。

第三条 巷道贯透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封闭;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滞后;监测设备失灵而不及时调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被停产整改,按事故追究连队跟班、技术员、队长的责任。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造成冒顶事故的,追究班长、跟班、技术主管、及当班安监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维修巷道不先打好临时支护就作业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当班班长、跟班的责任。

第七条 采掘工程质量验收不认真、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产技术部及部长的责任,然后追究连队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首先追究技术员的责任,再追究生产技术部部长的责任。

第九条 因供电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连队技术主管、分管副职、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设备失爆、“三大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技术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挡”不健全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技术员和行政主管的责任;有“一坡三挡”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然后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条 绞车过卷保护、警铃、各种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类防滑、防护装置不起作用导致事故的,除追究维护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技术主管、队(部)长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人车载人运行时掉道,机车超速行驶,均按事故进行追究处理,除追究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分管队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私带炸药雷管出井;丢失炸药或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安监、生产技术等机关部室人员下井时走马观花,对重大隐患视而未见,当班内发生事故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地面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别追究保卫、生产运转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队、安监部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及其它方面若有上述情况者,按下面规定处罚。

(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500元。

(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

(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惩警告处分,并处罚30—100元。

说明: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责任者,一律开除。

二、执行本制度外,原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办法等仍继续执行,如果条款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三、罚款处理的由安监部开罚单或下“三违”通报交财务部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3 执行;凡属行政处理的经总经理同意后送财务部执行。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5∶00,地点在调度会议室。由总经理亲自主持,总经理不在,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副总以上的领导、采掘队、通风瓦斯队、生产运转中心、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财劳、后勤服务中心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

2、安监部门总结上周安全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 “三违\"”人员、工伤情况及处理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4、各单位(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提建议、意见等,各分管领导对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5、公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安监部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检例会,由安监部部长主持,安监部成员参加,总结当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总经理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4 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难度大:职能部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连队解决不了,须由职能部门解决的隐患。 C级:队、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由总经理组织。

5、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确认。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监部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7、“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通风瓦斯队、通风瓦斯队主管技术员、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监部的通风安监员员共同进行排查。

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部长、分管技术员、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调度室主任)、安监部部长、采掘安监员、采掘队、主管技术员共同进行。

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运转中心主任、采掘队主管技术员、安监部部长、机电运输安监员共同进行。

10、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部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11、地面隐患排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党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5

14、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站,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监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不按期整改的,公司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事故分析制度

1、事故追查要及时,最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2、设备安全事故由公司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追查处理,人身安全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追查处理。

3、事故追查要坚持“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员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

4、事故的分析追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分析追查结束后要有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并存档。

(四)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落实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据事故的不同性质,分级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分析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

1、各单位在施工(作业)管理中发生的“三违”行为,由各单位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安全监察部。

2、领导干部的“三违”行为和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三违”行为,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处理。

3、在安全检查和巡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由安监部组织违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6 规单位分析处理。

二、工伤、工亡事故的分析处理

1、轻伤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当班现场作业人员、当班跟班、班组长共同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所要采取的措施。并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送安检站,由安监部监督执行。

2、重伤

发生重伤事故,由安监部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有关业务部门、事故单位行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跟班、当班班组长共同分析。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报送。

3、死亡

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党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班长、跟班共同进行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该吸取的事故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经公司班子会研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将事故呈报董事长及有关部门。

三、非人身伤亡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将非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4)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7 (7)掘进工作冒顶5m(含5m)以上; (8)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3)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5)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m(含3m); (6)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5)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 (6)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1、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安监部部长、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2、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副、安监部部长、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安检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8

3、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事故单位副总经理、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当班安监员、现场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结束后,及时将分析结果送安监站,以便安监站存档备案。安监站根据分析结果,按公司有关安全处罚的规定、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为及时了解和研究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及值班领导,由公司调度汇报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公司调度必须在2小时按事故内报告程序向公司总经理、安检站等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汇报。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概况。

5、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将本单位的伤亡情况及时到安监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并对记录内容负责,伤势情况由医院鉴定提供。

6、由安监部严格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的内容、要求、程序,进行统计分析。

7、事故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表内各项数字清楚齐全、准确无误。

8、安监部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的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员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伤亡人员的工龄、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9 伤亡人员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等进行全面统计综合分析,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9、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必须归类建档管理,便于使用。

(六)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

一、班前会的召开

1、各单位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当天值班领导组织。

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

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负责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

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

二、周二安全学习

1、周二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

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各种会议精神,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安全工作重点。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0

5、单位党政的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

6、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监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七)反“三违”制度

为确保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单位主动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1、反“三违”小组由公司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值班领导任组长。

2、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对地面及井下要害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

3、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罚款、通报等。

4、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当天组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

5、各生产单位、班组反“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

6、各生产辅助单位班组反“三违”每天不少于一次,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7、反“三违”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日常工作。

8、对“三违”人员,严格按有关制度追查处理以后,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三班班前会上宣读,由政工部录相,在公司新闻上亮相,由政工部写出广播稿广播,从违章之日起,到安检站报道下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1 井抓“三违”人员,抓到“三违”人员交安检站,由安检站认可,方可返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无任何报酬。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每向后拖延一天罚款50元,二天罚款100元,以50元逐日递增,并按旷工处理。这期间认真配合安检、政工部门搞好宣教工作,让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从轻处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可以考虑适当加奖或考勤。

9、对下发“三违”通报处理者,除按第八条处罚外,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对一月内两次“违章”者,一律开除工作籍。

(八)专业会议制度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顶板管理专业会和机电、运输专业会一次。

一、“一通三防”专业会

1、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各生产连队、辅助连队、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通风瓦斯队总结上次专业会议以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3、各单位及业务部门针对“一通三防”提出意见及建议。

4、与会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协调安排。

5、通风瓦斯队根据会议情况,结合公司领导安排布置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连队及业务部门对照会议纪要安排、认真落实,开展好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二、顶板管理会议

1、会议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参加,各生产连队、辅助连队、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

2、生产技术部总结上次专业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顶板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阶段顶板管理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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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2

3、针对顶板管理工作,各连队及业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结合各连队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顶板管理工作安排和协调,最后公司主要领导作指示。

5、生产管理部按会议内容,结合连队提出问题和公司领导具体安排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单位按会议纪要认真整改,开展好下一阶段顶板管理工作。

三、机电、运输专业会议

1、会议由机电副总经理主持,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各生产连队、机电副、班长、生产辅助连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生产运转中心对上次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制定机电、运输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阶段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重点。

3、各连队及业务部门对机电运输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改进方法。

4、公司领导按分管范围,对各连队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安排。

5、生产运转中心根据会议安排情况,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生产以及业务部门按会议纪要对照落实。

(九) 井口检身制度

1、检身人员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情况。

2、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验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

3、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氧焊机入井。

4、检修期间严格按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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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3

5、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

6、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现,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7、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公司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入井。

8、严禁穿带化纤物、矿灯灯泡、拆卸矿灯的工具下井。

9、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运用目标管理原则和方法,对我矿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规划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兑现。

3、公司于每年元月初,必须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4、公司于每年元月中旬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制订年、季、月度安全目标,并落实到区队。

5、区(队)每季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制定月度安全目标,并将月度目标落实到班组。

6、班组每月初根据区(队)下达的安全指标,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7、由公司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随时将实际与目标进行对照。查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落实办理。

8、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当月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规定兑现奖罚。

(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加强公司上、下井人员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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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4 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干部下井前必须到公司调度室进行考勤,上井后必须到公司调度室进行登记。否则按未入井处理。

3、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下井人员牌板,并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

4、由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挂牌清点,并及时将本班下井人员名单报公司调度备查。

5、各单位向公司调度汇报下井人员时间:

早班8:00,大班9:00,中班4:00,夜班12:00。

6、所有上井人员必须及时到本单位登记换牌,实行二次点名,否则按5元/天进行罚款。

7、各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及时对上井人员进行清点,凡班后两小时未到单位登记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公司调度室。

8、各单位对上、下井人员必须进行认真清点,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值班干部的责任。

9、除对正规班组人员清点外,还必须对班中下井人员进行清点,如送饭工等。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区(队)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现场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汇报到连队(队) ,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汇报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并记录备查。

2、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业务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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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5

3、安全大检查内容:(1)查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2) 查现场管理、组织领导、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查制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学习、规程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

4、检查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按照“ 三定”( 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检站参加人员负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 会议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2、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及业务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

3、各单位正职对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

A、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大的,(公司无力解决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

B、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较大的,区( 队)解决不了,需公司解决的,公司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解决。

C、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 ,区( 队)及业务部门能解决的,各区( 队)及业务部门及时组织解决;牵涉多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 解决。

5、安全隐患整改完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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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6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由各业务部门分口把关,安检站负责监督,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7、对无故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的,每次罚款20元,因未参加会议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责任。

(十四)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划分

1、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或业务部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结果到安检站备案。

a、造成一人次轻微人身伤害的。 b、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c、发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 d、一般性“三违”行为的。

2、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公司安检站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公司属各单位。

a、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b、发生严重安全未遂 事故的。 c、发生一人次受伤严重的工伤事故。 d、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

3、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公司安监部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公司属各单位。

a、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b、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

c、发生二人次以上三人以下工伤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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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7 d、发生重大“一通三防”、重大停电、重大透水未遂事故的。

4、一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由有关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通报到各有关部门。

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同时要安排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为追查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2、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口供笔录,并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组织追查分析单位必须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必须负责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逐一通知到参加单位和人员,参加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提前到会议地点等候,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汇报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细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参加人员必须进行签字备案。

6、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矿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安全事故分析后,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拿出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认真进行贯彻传达到管理人员及职工中,并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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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8 真吸取事故教训,被传达到的人要履行签名程序,以待备查。

10、事故单位在事故后,要加强安全管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案和措施,并贯彻到职工中。

(十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

一、副总以上矿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员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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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9 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公司经理会研究处理。

11、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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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0 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队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5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2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2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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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1 无效。

13、人力资源部的教培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政工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2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凡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三、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由于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失职或不坚持原则者,加重处罚。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加重处罚。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4、各连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连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加重处罚。

6、连队技术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连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

31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连队主管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连队领导必须按《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和组织周二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1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连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与本连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连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12、连队书记对安排到本连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书记各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书记各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四、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2、通风瓦斯队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第一次加重处罚;诺在30天同犯第二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瓦斯队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

32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3 200元,第二次加重处罚。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监部和公司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监部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加重处罚。

6、安监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安监部研究处理。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站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丢失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风门工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辅、无插销、

33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4 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监员必须严格检身,凡在井下发现烟火、矿灯泡、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职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罚井口安监员50~500元。

15、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矿灯灯泡、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在井口被安监员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加重处罚;携带烟火者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携带矿灯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的,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矿灯灯泡及专用工具的来源,牵涉到谁罚谁100元。

16、安监员所管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罚安监员5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追查分析情况进行处理。

五、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罚该头(面)200元,并罚该头(面)现场班组长以上领导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停下来的,每头(面)罚500元,并处责任单位承担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罚款总额的60%。

3、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少一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设施不齐进行施工或设施齐全不使用的,一次罚现场责任人10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处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除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同月同责任者的设备出现两次失爆的,责任人加重处罚,同月同一单位出现三台件设备失爆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

5、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品(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编制

34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5 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运送时,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责任人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井下局扇喝循环风,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1000元,对其责任人由安监部追查分析后处理。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200元。

7、按规程措施安设的瓦斯断电报警仪,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连队不安排处理的,罚连队值班领导或连队值班调度员50元。

8、采煤机、综掘机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无水严禁开机割煤或掘进出货,否则停止作业并罚款200元。

9、对制止“三违”行为的业务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的,视其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使人致伤的,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任何人凡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监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4.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各类事故,根据事故

35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6 不同性质、类别写出事故报告或通报。

7.协同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8.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配合工会指导群众安全检查网活动的开展。并受理他们提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0.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安全奖罚。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报。 12.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13.安全监察部部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个,副职不少于14个。

行政档案加以管理。

(十七)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奋斗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减少重轻伤事故,消灭二类非人身重大事故。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二.安全目标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以及黔党发《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责任制,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

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6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7 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在安全工作中要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 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以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为前提,以落实责任措施为保证,以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为根本,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加强安全投入为手段;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强化顶板管理,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一通三防”措施

(1).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使用制度,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的资金投入。

(3).严格执行放炮前回风系统停电、撤人、站岗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有关规章制度,瓦检员要坚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器,随时检查瓦斯浓度,消除瓦斯检查的盲点。

(5).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体会高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实现“三转两闭锁”;通风设备挂牌管理。

(6).搞好矿井防灾灭火工作,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防治矿井火灾的管理措施和灾情风流控制措施。积极防止矿井火灾的发生。

(7).搞好防尘工作。采掘工作面要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管理。按相关规定设置洒水消尘设施和隔爆设施,定期冲洗煤尘并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净化作业环境。

2、顶板管理措施

(1).要认真吸取公司历史上关于顶板事故的教训,充分发挥工

37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8 长、班组长现场抓安全的作用,落实“敲邦问顶制度”,现场发现较危机的顶板问题时,要先撤出作业人员。然后针对顶板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2).顶板管理要以防止采掘工作面大型冒顶为主。顶板控制要根据煤层地质构造和顶板特性,合理确定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密度;特殊支护形式(掘井头临时支护、回采面上下出口支护、超前支护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顶板管理的相关制度。

(3).主要运输巷、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净高不得低于1.6m。采煤工作面上下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20m范围内净高不得低于1.6m。

3、机电运输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要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为主,要完善和落实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防止机械电气事故。严格入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继续抓好运输治乱工作,完善和使用好斜井提升“一坡三档”及灯光、指示灯、信号。斜井提升坚持“行车不行人”的原则。严禁“扒、蹬、跳”车行为。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4、矿井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

(1).进入雨季要加强小窑、老窑、采空区及含水层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

(2).“雨季三防”工作要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井下防排水设备要保持完好,防洪物资、防洪责任均要落实到位,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5、放炮及火工品的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关于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格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严禁炸药雷管乱堆乱放。严禁火工品流向社会。

(2).认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训,放炮必须执行撤人、站岗等制度,

38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9 防止放炮伤人。

6、工伤管理规定

(1).轻伤指标。各采、掘队每月1人(次);机、运、通各单位每季度1人(次);供应每年1人(次);地面单位和部门无轻伤指标;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规定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出现工伤要及时汇报,不得瞒报。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工伤报告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吸取教训,制定措置落实责任,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故意隐瞒或逾期不报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承担。

(3).所有员工在工作地点因工负伤,必须立即向现场的工长、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汇报,当天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从受伤起超过24小时不汇报,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7、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奖惩考评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二级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比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拟出每季度奖惩方案,经公司安全奖惩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8、考评办法

安全考评采取月评季奖方式,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专项检查平时抽查相结合方式,按照《公司安全量化考评办法》月末对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评打分,季度兑现安全奖罚。

9、奖励条件

(1).公司季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经公司安全奖惩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得分在120分以上。

(3).职工季度内出勤工数(含年休假、探亲假)在63天以上。 (4).季度内无“三违”现象人员,对制止“三违”现象和消除安全事故有功人员给予特殊奖励。

10、对事故和工伤的处罚规定

39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0 (1).发生重伤一人次,罚事故单位3000元,并承担上级罚款50%。

(2).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事故单位3000元,并承担上级罚款50%。

(3).轻伤超过一人,罚责任单位500元。

(4).隐瞒工伤不报,罚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300元,并由工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按重伤的五倍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另作如下规定:

①、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取消全公司当季安全奖励。 ②、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每死亡1人对单位集体罚款10000元,由事故单位按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身上。

③、发生死亡事故对领导班子的处罚:死亡1人罚党政领导0.3万元(对其他领导按班子成员奖罚系数规定给予罚款);死亡2人罚党政领导各0.4万元(对其他领导按班子成员奖罚系数规定给予罚款)。

(6).发生死亡、重伤和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

(7).对安全量化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单位实行罚款,每季罚款3000元,领导干部按规定系数承担罚款。

(8).对领导班子和责任人的罚款不准由单位或部门承担,必须按规定落实到人头。

11、奖罚分配规定

(1).公司领导班子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工种奖罚系数规定: 管理岗位安全奖发放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系数为1.0,指:采掘队、机运部、通风瓦斯部、生产技术部正职。

二类,系数为0.8,指:机关本部、运销部、后勤服务部、铁路

40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1 工区、安全主管、供应部及一类单位副职(含主管技术员)。

三类,系数为0.6,指:机关本部(含铁路工区、供应部)副职、在三塘工作的主管科员。

四类,系数为0.5,指:本部主管科员(含实习技术员)。 (3).工人岗位安全奖发放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系数为1.2,指:安全监察员。

二类,系数为1.0,指:采掘工、瓦斯检查员、井下辅助工、长期在三塘工作的机关科员。

三类,系数为0.6,指:三塘地面工、本部机关科员、小车司机。 四类,系数为0.4,指:铁路工区职工、本部地面工、运销部职工。

12、安全奖罚办法实行以分计奖

(1).公司对各单位实行月考核、季兑现。

(2).对各单位实行200分制,其中:安全管理120分,质量管理40分,生产任务20分,文明生产20分,达不到120分的单位取消当月安全奖。

13、取消奖励的规定 (1).发生轻伤的责任人。

(2).发生重伤或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 (3).“三违”人员。

(4).出勤工数季度内达不到63天的。 (5).重伤或事故责任关系到两个单位的。

14、安全奖罚扣分标准

(1).发生重伤一人扣100分,发生一次重大非伤亡事故扣100分。

(2).采掘队每月轻伤不得超过2人次,超过1人次扣50分,减少1人次加10分。

(3).井下辅助单位每季度轻伤不得超过1人次,超过1人次扣50分,减少1人次加10分。

41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2 (4).地面单位发生轻伤1人次扣50分。 (5).隐瞒工伤事故1人次扣30分。

(6).安全罚款系数按安全奖励同等系数进行罚款。

第三篇 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传达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和会议精神。

2.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本部人员工作,定期对本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对工作不认真的要进行严格的批评和教育,对业务知识欠缺的要组织学习业务,对不能胜任安监工作的人员,与领导或人事部门联系进行更换。

3.认真组织本部人员,督促检查各种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拒不执行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经常组织本部人员对全矿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一些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经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层了解安全情况,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生产中出现重大事故要立即奔赴现场,在公司经理、总工程师。或其他公司领导指挥下,积极抢救与处理事故。

6.负责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特点和上级批示精神,负责提出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的各种文件。

7.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参加采区设计和各种作业规程的审查,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参加每月一次的生产计划会,参加各种安全会议。

8.参加全公司各种重大的事故讨论,追查会。

9.对各种违章作业和不执行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提

42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3 出处理意见,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10.协助公司领导接待上级检查人员,在分管安全的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好安全大检查。

11.协助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认真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安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的指导下,做好各地点的安全监察。坚持经常学习三大规程,有关法律规程,熟知所有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措施。

2.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对照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整改,对现场危及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3.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复查整改结果,汇报部长。

4.参加各种事故分析、讨论、处理,并做好事故分析,讨论记录,事故报告和汇报工作。

(三)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措施,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安全避灾路线, 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并监督停产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和问题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

3.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4.认真执行各分管业务作业现场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安检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搞好业务自主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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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4

(四)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井口检身工必须认真履行检身职责,严禁脱岗、漏岗、窜岗。 2.凡是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失爆矿灯、手机、游戏机、电子表;严禁穿化纤衣服,一经检身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4.入井人员严禁酒后入井。

5.检身工必须认真清点入、出井人数,并做好记录。

6.任何人都无权命令检身工不检身放人入井,对不接受检身的各类人员,检身工有权制止入井。

7.检身工失职漏检,致使入井人员发生违章的,要追究检身工的责任。

8.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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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处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部门工作总结及打谱

安监部门年终总结

煤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部门爱岗敬业演讲稿

安监部门爱岗敬业演讲稿

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监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安监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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