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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9: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武汉大学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项目。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一年服务期满后,由下一批志愿者接替其工作,形成“志愿+接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三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教务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处、财务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

第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接受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指导。学校设立督导员和督导助理,负责志愿者接受培训和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认真完成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七条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服务地。

第八条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进行中期考核,服务期为1年的,1月份进行考核;服务期为2年的,6月份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志愿者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等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培训,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在服务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擅自退出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团队,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招募协议书》的,需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违反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取消其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成员资格,是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同时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募选派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选派原则为“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

第十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派

(一)招募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

2.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松对专业排名的要求),外语成绩符合《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中的相关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热情大方、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意志坚强、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团队意识及协作能力强。

5.乐于奉献,在校期间有一定的志愿服务经历,本人志愿参加志愿者行动并得到家庭支持。

6.曾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者优先。

7.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二等奖获奖者及其它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招募推免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已分配给各院系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名额。

(四)招募选拔程序

1.发布通知。校团委接上级团组织通知后,根据武汉大学实施办法及时在“未来网”向全校同学发布招募通知。

2.个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日期内向校团委组织办公室递交志愿服务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学校选拔。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需求,由校团委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面试,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志愿服务经历、心理素质等情况,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候选志愿者名单。

4.网上公示。学校团委公布候选志愿者名单,并在“未来网”公示不

少于一周。

5.签订承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志愿者与校团委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服从校团委关于从院系复试合格的候选志愿者中依据选拔笔试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录用名单等相关规定。

6.院系复试。签订《个人承诺书》的候选志愿者参加所在院系统一组织的推免复试,校团委在院系复试合格的名单中根据招募指标和选拔笔试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初步录用名单。

7.集中体检。校团委统一组织初步录用志愿者在定点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西部计划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及时通知志愿者本人,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从后备学生中补录。

8.学校审批。校团委将体检合格的初步录用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与入选学生签署《招募协议书》,校团委集中领取校验码,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9.材料寄送。校团委将录用成员有关材料(包括报名表、申请书、身体健康证明、学习成绩单和学校审查意见等)上报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同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本人。

第十四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选派

(一)招募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类别

武汉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分为两类:一是参加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者招募,二是不参加推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志愿者招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

2.参加推免的本科生志愿者学分绩点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松对专业排名的要求),外语成绩符合《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中的

相关要求。不参加推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学分绩点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8.参加基层团建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西部计划”招募推免指标为学校配套计划,不占用已分配给各院系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不参加推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指标由团省委下达。

(五)招募选拔程序

1.参加推免的本科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在当年9—10月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与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拔同步,程序相同。

2.与团中央同步的志愿者招募选拔(第二年4月--6月,包括参加推免的本科生和不参加推免的本科及研究生志愿者)

(1)发布通知。校团委接上级团组织通知后,结合武汉大学实施办法及时通过“未来网”等多种途径发布招募通知。

(2)个人报名。根据团中央时间安排,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校团委组织办公室。

(3)学校审核。校团委在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学校选拔。此项针对不参加推免的本科及研究生志愿者。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需求,由校团委负责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面试,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志愿服务经历、心理素质

等情况,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入选志愿者。

(5)集中体检。组织入选的所有报名者在省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及时通知志愿者本人,并从本校后备志愿者中调换补录。

(6)网上公示。校团委公布录取名单,并在“未来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并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审批。

(7)签订协议。受省项目办委托,与最终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同时向志愿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享受以下政策:

(一)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按照教育部有关推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学校为其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获得入学第一年基本奖学金,其中表现优秀的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

(二)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共青团中央提供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学校为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提供生活补助费,标准与同一服务地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待遇一致;每人每年2次从家庭所在地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费用,交通费均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所需经费由校团委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四)到西部艰苦地区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由院系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院系优秀毕业生名额。

(五)到西部艰苦地区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由学校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志愿服务结束后,共青团中央根据服务地团委和服务单位意见审定《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表》,记入个人档案,颁发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七)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中央文明办、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及团中央与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999‟46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并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六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志愿者享受以下政策:

(一)凡被选拔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应届毕业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二)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时享受学校如下配套政策:

1.已参加武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根据服务期保留其研究生入学资格1-2年,并享受报考当年研究生的相关政策。

2.参加西部计划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校根据服务期保留其研究生入学资格1-2年。中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获得入学第一年基本奖学金,其中表现优秀的获得一等基本奖学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3.到西部艰苦地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应届毕业生志愿者,在校期间表现

优秀的,由院系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院系优秀毕业生名额。

4.到西部艰苦地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学校按照应届本科生2000元/人、应届硕、博毕业生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不涉及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者,毕业前须与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大分市场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并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之前关于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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