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责任人巡查工作内容及职责
巡查工作内容:
一、巡护:
本体和附属物: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周边环境:卫生、破坏;设施设备:安防(报警、防盗)、消防(灭火器、消防水源)
二、管理:
制止破坏行为:盗掘、盗窃、刻划、涂污或者损毁不可移动文物及保护标志;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迁移、拆除、修缮、改建、扩建不可移动文物;违规转让、抵押不可移动文物或改变其用途;以其他危害文物安全的方式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其他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行为;及时上报隐患和事故。
巡查职责:
1、负责所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负责所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掌握所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状况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负责所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或保护紫线内的巡查巡视;
5、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6、依法保护文物、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文物保护员职责
《责任人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