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财产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瞿殊琴(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拥有登记车主为利川惠民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公司)车牌号鄂Q22558,厂牌型号Q6601K,发动机号04122205,车架号4A312180的客运车辆四分之一的财产所有权,并以该车与惠民公司形成联营关系,甲方将车辆出售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乙方一次性交清现金,车辆四分之一财产权归乙方。
二、2011年月日以前的车辆所属费用、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2011年月日以后的车辆所属费用及债权、债务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自签约之日起,甲方将2008年8月6日,与惠民公司签订的《车辆联营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与此同时,甲方与惠民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四、乙方必须在下次年检时与王亮(本车股东)共同承担年检等一切费用后,方可参加经营、分红。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不得反悔。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股东:
2011年7月26日
《车辆财产买卖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