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人事托管合同以及托管费用发票。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托管至湖南省内的省、市或者县级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托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因企业改制、机构改革成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存放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为档案托管或存放单位的函头纸打印,证明中应当写明存档号;
(八)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批文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原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原件;申请实习人员为下岗人员的,应提供下岗证件;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律所实习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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