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小区号楼单元号室。朝向面积m2。
二、租赁期共年零个月,月租金元,交纳方式元整(已交)。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该房屋交付承租方,至年月日收回。
三、承租方租房用途,为保障此房正常出租,承租方应提前1
个月交下次租金,不准以任何原因为借口、拖欠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剩租金
不退,收回房屋。承租方坚决不准擅自将此房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本人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话、卫生、治安费一切居
民应合理承担的费用,只有该房屋的房费及取暖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应按时交纳热费,
如此房在国家规定供热日未供热,承租方有权退租,或租金另议,并承担承租方的部分搬家
费用。
五、租赁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例如电、火、跑水等给该房屋或邻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
负责赔偿,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六、出租方提出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室内用品及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或改变,应爱惜使用。否则,承租方负责加倍赔偿。
七、承租方交出租方室内用品及水、电、煤气、闭路、电话费等押金人民币元整(已交),合同期满后,如不拖欠费,用品无损坏出租方应将此押金一次性返还给承租
方。
八、出租方应定期查询该房屋室内设备使用费用,承租方必须给予配合,如因欠费所造成的
损失和后果。例如:因电话欠费停机或拆机,欠电费拆表等,由承租方负责一切损失,中介
所经纪人在本合同中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作用,不负责任何赔偿,如果其一方违约中介人
必须作守约人的证人。
九、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十、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主动、完好的将此房屋让出。面交房主,如果继续租赁、应有合
同期满一个月通知出租方,所有事项另议,此合同作废。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所有上述规定事项应共同遵守,不准违约,双方为自愿成交,互审
对方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及中介所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注:出租方、承租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暂住证等手续。
水表号:•电表号:气表号:
出租方:电话:传呼: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电话:传呼:
身份证:号码:
齐齐哈尔市中介所
地址:手机: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