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之
延期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张超,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惠州市惠城区永安街4号D栋501房,身份证号码:44250119631014403X。
申请人:廖爱民,男,汉族,住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南一街一号三栋一单元701室。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将(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延期一个月开庭审理。
事实和理由:
廖爱民诉张超、张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834号】业经法院受理,并定于2013年11月21日9时0分开庭审理,现原告廖爱民与第一被告张超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现双方仍需一段时间就调解协议具体的履行方式进一步协商,为此,第一被告张超与原告廖爱民请求法院延期一个月开庭审理本案。
请予批准。
此致
惠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二O一三年十一十八日
《延期审理申请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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