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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
一、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教师法》制定和实施的时间
制定时间:1993年10月1日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二、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教师法》的适用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教师法》的立法目的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教师享有的权利
(1)进行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河北教师编制考前需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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