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
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办事材料
1、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原件及复印)
3、第一的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经办人签字);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8、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婚姻状况变更 )
9、暂住证复印件
《生育联系服务单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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