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再许可协议(参考版)
本商标使用再许可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XXXX签署: 许可方(甲方):XX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许可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其股东XXXX附件1所列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标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依据与XXXX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获得标的商标的再许可权。
2、乙方在制造、出售或分销等过程中,需使用甲方被授权使用的标的商标(即XXXX授权许可甲方使用的商标)。
甲方与乙方签署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在经营业务中非独占、非排他地合理使用标的商标,并只能在范围内使用。
2、乙方仅能在地区范围内使用标的商标。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标的商标的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到期后,在甲方仍然为乙方的全资/控股股东或对乙方拥有实际控制权,及甲方对标的商标的再许可权存续的前提下,经甲方审核批准,本协议可续展三年。
4、本协议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许可,仅仅是对乙方自身的许可,不包括再许可 1
权利。
5、在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需在除本协议第1条与第2条约定之外的区域或业态内使用标的商标的图案,应报经甲方批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使用。
若上述地域内,标的商标尚未办理商标权注册登记,乙方不得擅自注册,应在报请甲方后,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处理。
6、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标的商标无须支付对价。若在协议存续期间,XXXX对甲方使用标的商标收取费用,则乙方同意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费用金额由甲方根据XXXX的收费标准确定。
7、商标的使用
7.1乙方不得改变标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7.2乙方应保证使用标的商标的乙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有关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维护商标的声誉。
7.3甲方与乙方须遵守其上市地上市规则对关连交易报告、公告及批准的要求(如适用)。
8、若乙方在使用标的商标过程中涉及任何与该商标有关的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9、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使用标的商标,不应做出或故意任由第三方做出任何将会影响标的商标的注册、续展注册或影响甲方就标的商标所享有的权益或影响甲方的商誉、声誉或形象及/或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任何行为。
10、协议终止的情形
10.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已非乙方的全资/控股股东,或甲方对乙方不再拥有实际控制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2甲方对标的商标不再拥有再许可使用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3标的注册商标发生变更,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否与乙方就变更后的商标另行签署商标再许可使用协议;
10.4甲方发现乙方在使用标的商标过程中有损害商标声誉、辨识度,影响甲方使用权益等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合再继续使用标的商标的情形,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5甲方认为乙方有不应再继续使用标的商标的其它情形,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1、侵权
11.1乙方在获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或意图使用任何商号、商标、产品包装、服务、推销或广告、侵犯或可能侵犯标的商标的权利或有属于假冒或影射的行为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11.2乙方在获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指称标的商标属无效或标的商标的使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或标的商标受到任何其它形式的攻击,乙方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11.3如上述涉及侵犯或可能侵犯标的商标权利、权益的行为发生于甲方集团内公司的业务领域或直接针对乙方的利益,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之书面同意后,乙方在有需要时协助甲方进行有关商标的法律程序。
1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以专人交付或挂号邮件送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
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如下:
甲方(许可方):XXXX
地址:XXXX
邮编:XXXX
传真:XXXX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修订或补充、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市进行仲裁。
15、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存档或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XXXX备案。
甲方: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