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一小“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 我校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我校于2016年6月20日组织教师对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初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经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认真排查和走访发现我校基本不存在“校园欺凌”的情况。因此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上来。
三、拟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题会议:
五、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
六、集中学习“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七、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八、狠抓“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宣传动员工作:
九、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黑板报评比活动。 十
一、利用升降旗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总的来说,我校虽然不存在“校园欺凌”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保证未来的某一天会发生类似的骇人事件。因此我校必须继续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利用各种手段让学生们远离不良信息,加强预防。我们还会集中对学生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少先队、创安办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总辅导员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郭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区教育局有关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协调邀请(时间另定)拱辰办派出所、荔城区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