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小型建筑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重庆大鹏广告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 油漆装饰班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足纪委双桂园车库装修
2、工程地点: 大足纪委双桂园 第二条 本合同书与工程预算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天棚.墙面柱面刮灰乳胶漆 及天棚管线保护工作 。
2、具体施工项目详见乙方提供的预算报价项目列表。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按平方面积计算,天棚顶喷黑单价为8.00元㎡,墙面刷漆单价为7.00元㎡。共计:天棚顶喷黑3900㎡,墙面刷漆2125㎡总金额(总金额大写:肆万陆仟零柒十五元),完工后付到总价的70%。余下审核完成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工
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 10 天。
2、开竣工日期: 2017 年 01 月 18 日开工至2017年 02月20日
竣工。
第六条
工程质量:
合格
第七条
材料供应方式和价格
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完工后付到总价的70%。余下审核完成后一次付清。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承包方的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由承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由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十日内,结清工程尾款,自然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