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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峙军牧师: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 罗马书13:17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1: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王峙军牧师: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 罗马书13:1-7释义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罗马书13:1-7

圣经中这段论及基督徒与执政掌权者关系的经文,为什么会出现在罗马书12章21节与13章8节之间,常常成为圣经学者辩论的一个焦点。因为一些解经家发现,如果没有这段经文,似乎经文的文脉也很流畅(有人甚至认为这段经文是后人为规范教会与政府的关系加上去的)。

其实,从罗马书的结构看,12:1-2是提纲挈领的句子,然后带出 (1)活祭生活的内部规范(12 :3-21), (2)活祭生活中与在上掌权者的关系(13:1-7), (3)活祭生活的末世论要求(13:8-13)。

在这样的结构中,基督徒顺服执政掌权者之话题的出现,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而且,13章1-7节经文的出现,把第12章中所提出的为逼迫你们的人祷告,做众人以为美的事,不要自己申冤,听凭主怒,以善报恶等基督徒性情,放进了一个基督徒与政府关系的环境中,以显出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真实性。

在使徒保罗的心目中,基督徒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理所当然的“事奉”的一部分,且合乎“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一、谁是“在上有权柄的”? 什么是“顺服”?

【1节上】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这句话的原文,Πᾶζα ψυχὴ ἐξουζίαις

ὑπεπεχούζαις ὑποηαζζέζθω,可直译作:“每一个人都必须顺服在上的权柄。”

如果说今天无神论政府的宗教官员和警察们还熟悉一节圣经经文的话,罗马书13章1节大概是唯一的一节了。他们会惊奇于这位他们所不相信的上帝,竟然为他们“提供了”辖制基督徒的“圣经依据”(他们若完整地认识罗马书13:1-7,则会更加惊奇!)。的确,这句话是神给他儿女的命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因此或喜形于色,或视若罔闻;因为接下来的经文,会让喜形于色者谦恭,让视若罔闻者惧怕。在社会和教会中,由于误读这句话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我们必须十分小心地来研读主的这个命令。

首先,谁是“在上有权柄的”?那种认为此处的“权柄”也包括天使权柄的说法,不应该被采纳;照着后面的经文看,天使当然不会管“纳粮”与“收税”的事。所以,这里的“在上有权柄的”必定是指地上的权柄,即政府的执政掌权者。这些执政掌权者应当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摩太前书2:2), “做官的、掌权的”(提多书3:1),“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得前书2:13,14)。他们“在上”,不是由于他们有高人一等的道德操守,也不是因为他们自身配得众人之上的地位,而是那位在“人的国中掌权” 的“至高者”(但以理书4:17),把他的子民置于这些执政掌权者的治理“之下”。既然这是神的安排,那么,“顺服他”,就成了神子民无可推卸的责任。

“人人当顺服他”的“人人”(πᾶζα ψυχὴ,直译:每一个灵魂),显然是指每一位基督徒,因为罗马书的对象是“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罗1:7)。保罗在这里使用了旧约的或犹太化的表达方式,用ψυχὴ(灵魂)一词来表达“全人”的观念,用以强调对在上权柄的顺服是整个人的顺服,包括心智的领受与身体的力行。 “顺服”(ὑποηαζζέζθω)在这里是命令语气,所以“人人当顺服他”作为一项命令,是没有疑问的。但“顺服”在此处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说基督徒必须无条件地“顺从”(πειθαπχέω:顺从,服从)执政掌权者吗?当然不是。当“该撒”要把“神的物”掠为己有时,基督徒就会毫不犹豫地对他说“不”。当“该撒”的命令和基督徒的信仰发生冲突时,基督徒就会坚定不移地“抗命”以维护自己的信仰。“该撒”说:“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基督徒会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参使徒行传5:28,29)当然,如此“抗命”的结果可能是受到“该撒”的刑罚。但如此受罚,却是基督徒乐于承担的—这是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是背着十字架跟从基督的内容。 有人会问,“顺服”既是神的命令,但又不是指那种无条件的“顺从”,那么它指的是什么呢?它是指着一种基督徒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态度说的。这种态度表明,基督徒照着神的命令,愿意“顺服” (ὑποηάζζω)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如果政府的法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也会乐意“顺从” (πειθαπχέω)或遵行这些法令。基督徒对“该撒”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说“是”,对他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说“不”。正因为我们对该说“是”的事情愿意说“是”,我们说“不”时才会更加响亮有力!(参F.F.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30页) 为了准确地了解罗马书13章1节的命令,我们在这里必须谨慎地区分“顺服” (ὑποηάζζω)与圣经中的另一个字“顺从” (πειθαπχέω)之间的不同含义。ὑποηάζζω (顺服,to arrange under, to subject)原本是一个军队用语,本意是,(级别低的)被安排在(级别高的)之下;因此,在下的要顺服在上的。保罗用这个字的意思是,基督徒承认在上有权柄的人是神所设立的,我们必须照着神的命令,甘愿把自己置于他的高位之下。如前所述,此处主要是指态度上的顺服。Πειθαπχέω(顺从,to obey one in authority)是指有了基本的顺服态度,还要遵行掌权者的命令;这个字强调的是顺服所带出的行动。保罗在提多书3章1节就同时使用了这两个词:“你要题醒众人,叫他们顺服(ὑποηάζζεζθαι )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πειθαπχεῖ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这里显然是指,若“作官的、掌权的”之命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就要照他说的去做;从“顺服”的态度到“顺从”的行动,目的都是为了行神眼中的“善事”。反过来说,掌权者的命令若违背神的旨意,我们再“顺从”他,那在神面前就是“行恶”了。

那么基督徒在“顺服”与“顺从”这两方面该如何平衡呢?在态度上,我们任何时候都要绝对地顺服执政掌权者;在行动上,我们则可以不顺从任何危害我们信仰实质 的法令或意图。“如果政府命令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神所命令的事,我们作为基督徒明显的责任,就是要抵抗而不服从。”(斯托得《罗马书注释》,李永明译, 校园版。464页)换句话说,在某些特殊环境中,我们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与对政府的“不顺从”,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参Douglas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NICNT.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p.797)。

二、基督徒为什么要顺服在上有权柄者?

【1节下】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这句话的原文,οὐ γὰπ ἔζηιν ἐξουζία εἰ µὴ ὑπὸ θεοῦ, αἱ δὲ οὖζαι ὑπὸ θεοῦ ηεηαγµέναι εἰζίν,直译过来就是,“因为不存在权柄,除非(权柄)出于神;并且这些存在着的出于神的(权柄)是已经被设立的。”

13章1节 下半的经文,为上半节经文中的命令提出了信仰层面的理由,回答了“为什么要顺服”的问题:因为执政掌权者的权柄是“出于神”,并且这些出于神的权柄都是神所设立的。基督徒之所以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基于他们对神的顺服,以及对神命令的顺从。基督徒知道,既然执政掌权者的 “权柄”来自于神,那么这“权柄”就必定是在神的主权之下。在掌权者运用权柄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神的主权的干预,或被神的主权所许可,或被神的主权所限 制。最终,手中握有“权柄”的人也要向神负责,接受神的审判。 神“设立权柄”的真理在旧约中已经显明(参撒母耳记下12:8;耶利米书27:

5、6;但以理书2:21, 37, 38, 4:

17、

25、32,5:21等),在新约中又有了新的意义。当时罗马教会的圣徒,所面对的是一个异教政权。圣经的教训显然是,连异教政权的“权柄”也是“神所命的”;基督徒对这种“权柄”也必须有顺服的态度。这个原则,对生活在无神论政权下的基督徒,也同样适用。

或有人问,既然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历史上独裁者和暴君的权柄也是出于神?是的,他们的权柄也是“出于神”

但必须指出,神并没有设立独裁者和暴君。神所设立的是在上有权柄的人。独裁者或暴君的产生,是执政掌权者滥用权柄的结果。 保罗写罗马书时,正是尼禄当政时期。尼禄当政之初,有一段时间被史家公认为“善政”时期。及至他大权独揽后,才开始了他的残暴统治。尼禄的例子说明,统治者的邪恶本性在他们的运用权柄的过程中,会把神赐的权柄滥用为“行恶的权力”。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彼拉多。他对耶稣说: “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吗?”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0,11)根据使徒行传(2:23),一方面,我们看到,耶稣确实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另一方面则是,彼拉多明知耶稣无罪却 “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这件事情表明,从“上头”赐给彼拉多的权柄,却在他手中成就了极大的恶行。

神照他的旨意设立执政掌权者,并赐给他们权柄;但执政掌权者若滥用权柄而成为独裁者或暴君,他们就要为自己的恶果负责。由于他们任何时候都是在神的主权之下,所以神有时会直接干预其统治过程,使此类暴君“吃草如牛”(参但以理书4:24-33;5:18-22)。

三、抗拒“权柄”的后果是什么?

【2节】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这节经文的原文,ὥζηε ὁ ἀνηιηαζζόµενος ηῇ ἐξουζίᾳ ηῇ ηοῦ θεοῦ διαηαγῇ

ἀνθέζηηκεν, οἱ δὲ ἀνθεζηηκόηες αυηοῖς κπίµα λήµψονηαι,可直译作:“所以,那抗拒权柄的(人),就已经在反抗神的命令了;反抗者必为自己招来审判。” 既然“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而且又知道所有的权柄都“出于神”,那么,基督徒对掌权者若没有应有的顺服态度,就是违背神的命令了。结果是,“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在这节经文中,“抗拒掌权的”的“抗拒”(ἀνηιηαζζόµενος:ἀνηιηάζζω的现在式分词),和“抗拒神的命”的“抗拒”(ἀνθέζηηκεν :动词ἀνθίζηηµι的完成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字,但意思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反对、抗拒、反抗之意。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中的“抗拒”,与“抗拒神的命”的“抗拒”则来自于同一个动词 (ἀνθίζηηµι),前者以分词形式出现,后者以动词的完成式出现。这两个地方使用同一个动词,显然是为了表明:那“抗拒者”之所以自取刑罚,是因为他“抗拒”了神的命令。经文在这里强调的是“自取刑罚”的神学原因,而不是它的政治或社会原因。

当然,这一切都假定执政掌权者是在合理地使用他们的“权柄”;也就是说,他们是在神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权柄”的。相反,如果他们越过权限使用“权柄”,那么,他们自己就成了“抗拒神的命”的人;结果是,他们也要为自己招来神的刑罚或审判。神赐下权柄的同时,也必赐下责任。施行权柄者也必要向神交帐。基督徒 因对此有把握,所以有顺服在上掌权者的超越态度。

“自取刑罚”(审判)既是反抗神命令的后果,那么对“刑罚”(审判)的内容有所了解,也十分重要。“刑罚”一词的原文是κπίµα,通常译作“审判”,也可以译作“定罪”或“刑罚”,后者是就审判的结果而言。无论是审判或审判的结果(定罪或刑罚),因其是抗拒神命,首先,审判必定是从神的旨意而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马书2:2),“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其次,审判或刑罚是由神授权的人实际执行的。一个基督徒若偷税漏税,他在神的审判台前必站立不住,在执政掌权者的治下,也会被罚款或入狱。正如执政掌权者 的权柄来自于神,反抗者所招来的刑罚或审判也必定来自于神。神使用掌权者对反抗者施以刑罚,也是为了帮助人确立对执政掌权者的顺服态度。

四、在上有权柄者的政治职能是什么?

【3节上】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这句话的原文,οἱ γὰπ ἄπχονηες οὐκ εἰζὶν θόβος ηῷ ἀγαθῷ ἔπγῳ ἀλλὰ ηῷ κακῷ,可直译作:“因为,(政府)官员们对善行不是威吓,而对恶行(才是)。” 原文起首有一个连接词“因为”(γὰπ,和合本未译出),把第3节的内容与前面的论题联系起来了。但在逻辑关系上到底连在哪里,解经家意见不同。有人认为这个“因为”所带出的内容,是提出理由来支持2节下半节的陈述:“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但从上下文看,“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是抗拒神命令的结果,是结论性的句子,已经很完整,不需要再用这个“因为”来支持了。更可取的解释是(也是多数解经家所赞同的),这个“因为”与第1节“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中的“因为”,构成了一种平行关系,其功用是提出另一个理由,来支持第1节首句的命令(参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校园书房版。240页)。 实际上,第4节起首的“因为”与3节的“因为”也是一种平行关系,目的都在于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的命令提出理由:(1)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因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3)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有解经家称第一个“因为”带出顺服执政者的“神学的原因”(1节下-2节),第二个“因为”和第三个“因为”(3-5节)说的是“实际的原因”(参S.E.Porter, 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JSOT Pre.1994.p.306)。又参,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校园版。240页);实际上,第三个“因为”既是“神学的原因”(“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也是“实际的原因”(“是与你有益的”)。

“作官的”(ἄπχονηες:统治者,执政者)一词,此处可能泛指各级官吏。在国家事务中,正是由这些“作官的”把神所赐的“权柄”具体施行出来。既然他们手中的权柄是出于神,一个理想的结果应该是,他们的权柄对“善行”不是“威吓”, 对“恶行”才构成“威吓”。这里的 θόβος译成“威吓”较好。因为从文理上看,“作官的”是 θόβος的发出者,而“惧怕”只是受威吓之对象的消极反应。“威吓”通常是一种由武力和权势相结合所构成的震慑力,因为执政者“不是空空地佩剑”,会“刑罚作恶的人”。 但对“热心行善”的,或“为义受苦”的,彼得前书3:14说,“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 ηὸν δὲ θόβον αὐηῶν µὴ θοβηθῆηε µηδὲ ηαπαχθῆηε)。 一般说来,“善行”在这里应该是指奉公守法,“恶行”则是违法乱纪。但对基督徒来说,恐怕也不能忽略“善行”的信仰和道德内涵,比如马太福音5:16所说的“好行为”,以弗所书2:10中的“行善”,及提多书3:1中“豫备行各样的善事”等,就是具有信仰内涵的“善行”。更何况,基督徒若真能察验并遵行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恪尽自己的公民责任是最低的要求。他的信仰力量可以使他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也必须指出,若执政掌权者颁布损害基督信仰实质的恶法,基督徒抗命不从就是“善行”了。

【3节下】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这句话的原文, θέλεις δὲ µὴ θοβεῖζθαι ηὴν ἐξουζίαν; ηὸ ἀγαθὸν ποίει, καὶ ἕξεις ἔπαινον ἐξ αὐηῆς,可译作:“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要行善,就必得他的认可。”

此处保罗又一次使用他在罗马书中惯用的辩论式文体,设问道:“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他期待的答案当然是:“是的,我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如此,保罗说:“你只要行善”—“众人以为美的事情,要留心去做”,“恶要厌恶,善要亲近”—总之,要因服从神的命令,而顺服那些在上掌权者。这样,就可得他的“认可”。

ἔπαινον(阳性名词ἔπαινος的直接受格)一词,有“称赞”(praise)和“认可”(approbation,approval)两种主要意思,此处应该被理解为“认可”。在保罗致信罗马信徒的时代,无论从圣经还是从当时的文献资料看,都鲜有异教政权“称赞”基督徒公民奉公守法之行为的记录。他们能够让守法基督徒以敬虔和有尊严的方式“平安无事地度日”(提摩太前书2:2),已经是对基督徒之存在的“认可”了。

【4节】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这节经文的原文,θεοῦ γὰπ διάκονός ἐζηιν ζοὶ εἰς ηὸ ἀγαθόν.ἐὰν δὲ ηὸ κακὸν ποιῇ, θοβοῦ: οὐ γὰπ εἰκῇ ηὴν µάχαιπαν θοπεῖ.θεοῦ γὰπ

διάκονόζηιν, ἔκδικος εἰπγὴν ηῷ ηὸ κακὸν ππάζζονηι,可直译作:“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为了你的好处。然而你若行恶,要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对作恶的人来说,是刑罚的执行者。”

这节经文的原文中,“神的”(θεοῦ)一词是在句首,强调了神在掌权者身上的主权:他是神的用人。本节经文仍应看作是对第1节“人人当顺服”之命令的支持——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但重点在于强调神所设立之权柄的政治功能:赏善罚恶。 他既是“神的用人”,那么,对作为神儿女的基督徒来说,必定是“有益的”,因为“神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 但此处的“有益”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基本上仍是前面提到的“认可”。这种“认可”能够让守法基督徒“平安无事地度日” 。“你若作恶”—在政府的法令并没有与神的命令相悖的情况下违法抗命,掌权者就该是你惧怕的对象,“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剑”在此处是权柄的象征, 对意欲行恶者起威慑作用。同时,神所命的执政者有权柄照着法律,处置犯法的人,从轻微的处罚,直至死刑。

接下来,为了使掌权者赏善罚恶的功用得着强调,保罗再一次说,“(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在这句话中,“申冤的”(ἔκδικος, 形容词作名词用,意为“申冤者”、“刑罚的执行者”),是“神的用人”的同位语,用来解释神设立这个“用人”的目的。整句话的意思是,他是执行神命令的人,是刑罚的施行者,神借着他把忿怒加在作恶的人身上。有一点需要注意,保罗重复说 θεοῦ γὰπ διάκονός ἐζηιν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意在强调:在这一切事情的背后,是神。神是中心,主权在神!

五、基督徒的顺服与基督徒的良心 【5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本节经文原文,διὸ ἀνάγκη ὑποηάζζεζθαι, οὐ µόνον διὰ ηὴν ὀπγὴν ἀλλὰ καὶ διὰ ηὴν ζυνείδηζιν,可直译作:“所以,(他们)被顺服是必须的,不但因为刑罚,也更是为着良心的缘故。”

正是“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更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所以”(διὸ),掌权者受到基督徒“顺服”态度的对待是“必须”(ἀνάγκη)的。这里的“顺服”(ὑποηάζζεζθαι,现在式被动态不定词),与第1节“人人当顺服他”中的“顺服”(ὑποηαζζέζθω)相呼应,把基督徒“顺服” 执政掌权者的话题,从消极层面的对“刑罚”的惧怕,转向积极层面的“良心”的平安——“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刑罚”原文作ὀπγὴν (忿怒)。中文和合本圣经把第2节的κπίµα (审判)、4节的ὀπγὴν(忿怒)和本节的ὀπγὴν(忿怒)都译成了“刑罚”。但希望这样做不会使我们忽略“审判”与“忿怒”之间的不同含义。神因忿怒而审判,经审判而刑罚。刑罚是审判的结果,忿怒是审判的原因。神的忿怒借着审判,经由刑罚,临到不顺服的人。

在“οὐ µόνον/不但 „ἀλλὰ καὶ/而且 „”这个句式中,οὐ µόνον后面的部分(如此处的“刑罚”)虽未被否定,但跟在ἀλλὰ καὶ之后的部分(如此处的“良心”)却是作者要特别强调的内容(参B-D-F,§448;BDAG,p.44;Thayer,p.28)。 所以,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基督徒顺服执政掌权者,不单单是因为他有刑罚的权柄,也不单单是(甚至可能不是)因为我们心中存有对刑罚的惧怕(你若不作恶,为什么要惧怕呢?),而是因为他的权柄“出于神”,“顺服他”是神给我们的命令。我们若不遵从神的命令,我们基督徒的良心在神面前就没有平安。为了使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有平安,我们就当遵行神的命令,用顺服的态度对待掌权者。基督徒良心的真平安,在乎我们爱神,敬畏神,顺从神。 有解经家认为,此处的“良心”是指作恶后不安的良心。当然,基督徒若作恶,良心也一定不会平安。但对作恶者的处置,已经不关乎良心,而是要处以实际的刑罚。刑罚已经临到,再说良心不安,已经太晚了。

事实上,这里的“良心”不是指作恶后不安的良心,而是指那在神面前大有平安并能够预先提醒我们不要犯罪的“良心”。这样的基督徒良心,既与常识一同工作,也可以做出是非对错的道德判断。和世人所谓的“良心”不同,基督徒的良心是被圣灵掌管的,有神的道作为规范,具有一种完整性。照着神的命令顺服执政掌权者, 我们就保持了良心的平安与完整。

要准确理解这一节经文,也不能忘记这是使徒保罗以“神的慈悲”劝罗马信徒(当然也包括我们今天的基督徒)的内容。的确,神的忿怒会临到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神会以忿怒报应刚硬不悔改者(1:18;2:5)。但是,“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我们既靠着基督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8,9)。再者,“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翰一书4:18)。所以,基督徒单单为惧怕刑罚而不作恶,尚算不得在基督里新人的表现和境界。基督徒是在一种与神和好的关系中,靠着圣灵和主话语的引导,在世上做奉公守法公民的,“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彼得前书2:19)。

六、在上有权柄者“特管”的范围

【6 节】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这节经文的原文,διὰ ηοῦηο γὰπ καὶ θόπους ηελεῖηε, λειηουπγοὶ γὰπ θεοῦ εἰζιν εἰς αὐηὸ ηοῦηο

πποζκαπηεποῦνηες,可直译作:“因为,为这个(的)缘故,你们才缴纳赋税;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致力于维护此项要事。”

这节经文开头的“因为,为这个(的)缘故”(διὰ ηοῦηο γὰπ)引起过一些辩论,辩论的焦点在于,“这个”(ηοῦηο,指示代词οὗηος的中性单数直接受格)指的是什么?合理的解释是,ηοῦηο在此所指的,不外乎是第1节开始的命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以及其后(1节下-5节)对为什么要顺服的回答。

正是因为前面有顺服掌权者的命令,而且有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持这个命令,所以,保罗为了便于基督徒明白掌权者的权力范围,于是提出了具体的事项,如缴纳赋税。基督徒作为公民,更应该自觉纳税,以尽自己的公民义务。此节的“差役”(λειηουπγοὶ),比第4节的“用人”(διάκονός),具有更严肃更尊贵的意味(参Cranfield,《罗马书注释》(下),潘秋松译,华神出版社,2006.950页)。如果说第4节中“他是神的用人”(θεοῦ γὰπ διάκονός ἐζηιν ),强调了神在这个“用人”身上的主权;那么此处“他们是神的差役”(λειηουπγοὶ γὰπ θεοῦ εἰζιν),则突出了“差役”在神面前的地位。神差派他们“特管”税收这项重要的工作。

我们从福音书所记主耶稣的话,“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可12:17),与罗马书此处所说的“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之 间,看到一种相互说明的关系。收税是“该撒”的权限范围,所收赋税属于“该撒的物”。但若照着罗马书的说法,事实上连 “该撒”也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神为“该撒”划定了权限范围,他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行事。他不能染指“神的物”,否则就会受到“差役”当受的刑罚。

【7节】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ἀπόδοηε πᾶζιν ηὰς ὀθειλάς, ηῷ ηὸν θόπον ηὸν θόπον, ηῷ ηὸ ηέλος ηὸ ηέλος, ηῷ ηὸν θόβον ηὸν θόβον, ηῷ ηὴν ηιµὴν ηὴν ηιµήν.)。“人所当得的”(ηὰς ὀθειλάς), 可直译作“(你)所欠的债”。理想的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政府。国防要有军队,治安要有警察,行政要有官吏,这些“在上的” 权柄系统,都要用公帑来维持;而公帑的来源,是赋税。公民享受了政府的服务,要以纳税为报偿,不纳税就如同欠债。政府服务与公民纳税须构成良性循环。在构成这种良性循环中,基督徒公民要成为积极的、合作的力量;所以,“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F.F.Bruce说,“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更应该遵守律法,缴纳税金,尊重官员。并非因为不这样做会有恶果,乃因为这是一种服事神的方式。”(F.F.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29页)

“惧怕”在原文中和“敬畏”是同一个字。此处的问题是:“当惧怕的,惧怕他”——惧怕谁?就圣经的用法看,惧怕的对象大都是指神,但也有个别地方是指人,如以弗所书5:33。 此处应当也是指人,即前面提到的“神的差役”。这种惧怕或敬畏的态度,是基督徒对神的敬畏之心在“神的差役”身上的折射;也就是说,之所以敬畏他们,是因为基督徒敬畏神。示每拿主教坡旅甲对亚细亚总督说过:“我们(基督徒)所接受的教导是,要合宜地尊敬神所指派的统治者或执政者,若这样做不会伤害我们的话。”(F.F.Bruce, Powers, 90[ citing ‘Martyrdom of Polycarp’ 10.3]。 转引自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272页)我们相信,坡旅甲所说的不会伤害“我们”,指的是不会伤害“我们的信仰”。

七、罗马书13:1-7为我们提供了什么原则?

(一)基督徒按照神的心意,处理好与执政掌权者的关系,是“活祭”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关系中,基督徒对在上有权柄者采取顺服的态度,因为知道他们的权柄是出于神,而基督徒对这权柄的顺服,也是来自于对神的顺服。

(二) 基督徒虽然对执政掌权者有顺服的态度,但绝不会顺从掌权者所颁布的任何损害基督信仰实质(以圣经为标准)的法规、法令,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基督徒为此受苦,他们会甘心乐意,因为这是背着十字架跟随主的生活内容。但不牵涉信仰实质的事情,基督徒不应该采取抗命的行动。

(三) 当执政掌权者照着神设立他的意图,做他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时(如收税等),基督徒要为着神的荣耀,尽奉公守法之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他的工作。但如果他越过神为他划定的范围,向“神的物”伸手,基督徒就要以天国公民的责任,斥责他的僭越,使他明白他不过是“神的用人”。基督徒要为执政掌权者代祷,使他可以合 理地行施权柄,达成神设立他的目的。

(四)有关“顺服”的命令,与基督徒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制度无关;保罗写罗马书时,正是暴君尼禄当政时期。基督徒对神的顺服是最高的顺服。基督徒相信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当执政者持续行神眼中“看为恶” 的事情时,“立王”的神也会“废王”,设立权柄的神也会废弃权柄。基督徒对神主权的作为,将以敬畏与顺服之心回应说:“阿们!愿一切荣耀归于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远!”

参考书目

1.《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五,詹正义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2.F.F.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87.3.C.E.B.Cranfield,《罗马书注释》(下),潘秋松译,华神出版社,2006. 4.斯托得《罗马书注释》,李永明译,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5.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四,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6.BDAG,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 2000.7.B-D-F,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 1961.8.Douglas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NICNT.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9.S.E.Porter, Idioms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JSOT Pre.1994.10.J.H.Thayer,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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