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07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2年8月1日
定陶县人民医院
为了正确认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区别与联系,正确理解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关于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我院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临床科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知识要点培训,重点了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
二、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三、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四、食堂应向患者提供适宜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
五、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六、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因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七、对于未执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工作制度责任人,每次罚款50-100元。
医院服务 1 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制度及措施
《2.6.4.1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具体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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