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
甲方:蒙城县小涧镇人民政府
乙方:蒙城县小涧镇小涧社区东门村民组
为搞好小涧镇灵安公墓建设,需征用乙方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如下:
一、地块座落位置和面积:该地块位于小涧镇小涧社区村东门组,北至公墓院墙,东至刘巷庄西边沟,南至东西生产路,西至南门组耕地 ,北线长米(原12米宽路已减去),东线长84米,西线长84米,面积3780平方米,折合5.67亩。
二、征地补偿费用:
该地块的一次性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补偿 27500元,面积
亩,计元。青苗补偿费每亩补偿元,面积5.67亩,计5670元。合计 161595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伍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即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给乙方。乙方自收到付款后日内,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全部清除干净,将所征土地移交给甲方,甲方即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甲方在安排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时,有关征用土地上所遗留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全部处理结束。
四、双方法律责任:本协议签定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征用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碍甲方和建设单位使用土地,如有违约,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有关本次征地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甲方:小涧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小涧镇小涧社区东门村民组
群众代表:(签字)
监督机关: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公墓征地协议书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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